“援调结合”成功调解精神病患者离婚案

高埗镇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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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司法分局积极践行“援调结合”援助机制,切实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情况提供最为优质的法律服务。新年前夕,高埗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精神病患者易某提供法律援助,以“援调结合”帮助其解决了婚姻家庭纠纷。

易某(女)和杜某2011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后易某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在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治疗,随着时间的推移,易某的症状越来越明显,开始出现幻觉、妄想,行为也变得异常冲动,双方已分居多年。2024年12月,杜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该案件定于2025年1月开庭,因无法自行处理该纠纷事宜,易某至高埗镇法律援助处求助,工作人员协助其收集资料并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

在与受援人易某的接触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易某患病期间一直持续服药治疗,情况虽有所好转,但依然不能受外界刺激。考虑到易某的特殊情况,对于其是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工作人员无法判断,需承办法官及法援律师根据易某的情况作出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建议。随后,法援工作人员向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建议委派具有心理学专业资质的赵月月律师承办此案,同时建议郑桐生调解工作室与承办律师通过“援调结合”模式处理该案件。

期间,赵律师在整理法援资料的同时,积极与法援工作人员及调解员(下统称“工作人员”)就杜某的诉讼请求逐一询问易某的意见,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及女儿的抚养权,易某认为与杜某分居多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可以同意杜某的相关诉请,但关于抚养费问题,易某表示由于自己身患疾病,女儿一直跟随杜某生活,自己没有经济条件抚养女儿,也无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工作人员告知杜某目前易某因患病导致收入不稳定,无力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的现实情况,如果杜某坚持要求易某支付抚养费,最后开庭审理时,法官可能结合易某的实际情况,也不一定会支持杜某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且有可能影响杜某解除婚姻关系及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希望杜某结合实际情况,念在夫妻一场以及女儿的情分上放弃抚养费的主张。

经过多次的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杜某获得女儿的抚养权,鉴于易某的特殊情况,不再要求易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同时,杜某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会定期带女儿看望易某,关心她的生活,该案最终诉前调解通过援调结合方式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并于2025年2月20日完成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本案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制度的相互融合以及人性化处理。高埗司法分局在处理精神病患者离婚纠纷时,法律援助为精神病患者称起法律保护伞,让受援人在法律程序上不至于孤立无援,人民调解则用温暖与耐心,搭建起沟通的桥梁。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模式,有效化解了一桩离婚纠纷,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下来,高埗司法分局将进一步发挥“调援裁执”机制的工作优势,及时关注受援人的情况,针对各类法律援助对象的不同情况,摸索出相对应的最优工作方法,不断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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