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激励力度、全面助推湛江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近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与湛江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湛江市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实施细则》。
《湛江市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了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资金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拨付、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补助资金使用要求、补助资金管理等;省级补助资金按照永久基本农田35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市级补助资金按照实有现状耕地不低于1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省级补助资金可以用于耕地整治恢复、耕地质量提升、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耕地种植管护等耕地保护工作相关用途。市级补助资金参照省级补助资金使用,也可用于“田长制”建设、耕地保护培训及宣传、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耕地保护技术服务、破坏耕地鉴定等。补偿资金应当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奖金津贴福利补助、兴建修缮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与耕地保护无关的支出。
整理:邓安祺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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