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核准追诉制度,低龄恶性犯罪治理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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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维辰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研究制定办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意见。最高检副检察长宫鸣2月20日透露的这一新动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核准追诉”上一次进入大众视野,是在去年4月,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的时候。3名不满14岁的初中生将同学杀害掩埋,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的背景下,最高检是否核准追诉,是3人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

最终最高检核准追诉,3人一审分别被判无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不予刑事处罚,释放了低龄不是恶性犯罪“免罪金牌”的态度。

资料图。图源:央视新闻

资料图。图源:央视新闻

在类似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最高检核准与否,也决定了案件是作为刑事案件,还是作为保护处分案件,既关乎案件办理,也关乎人们对依法惩治低龄恶性犯罪的期待,因而受到业内外人士的一致关注。

然而,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还算“年轻”,虽说有条件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确立了三个实体法上的要件和最高检核准追诉的程序,但由于缺乏相关具体规定,实践操作有难度。比如,实体上,“特别残忍手段”“情节恶劣”等要件的规定较为笼统,而这又可能是划定和严格控制追究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的关键所在;程序上,核准之前是否可以立案、能不能执行强制措施等,都还存在一定争议。

近年来,公开报道的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有两起:通渭女童被害案、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可参考的案例也不多,业内期待相关司法解释或标准已久。

横向比较,针对超过20年追诉期限认为必须追诉的案件,最高检2012年就发布了《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符合的条件、报请核准的程序以及需要的材料等内容。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进一步细化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制度,是形势所需,也回应了各方期待。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有条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也作出了多重限定,该惩处的依法惩处,该保护的依法保护,就体现出了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政策态度。

如今细化核准追诉相关标准,一方面能更好避免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片面从宽、姑息纵容,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因个案影响一贯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低龄恶性犯罪治理将再进一步。

编辑 张梦圆
校对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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