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2时29分许
广东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南新村
一自建房发生火灾
造成3人死亡

日前,潮州市政府批复了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着火建筑及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南新村西平路 485号,建筑主体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坐东朝西,南北两侧贴邻村民自建房,西侧为西平路,东侧为水沟及山地。该建筑单层面积约 16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80 平方米。首层为自主经营的五金店,第二、三层为居住用。

▲现场方位图

▲起火建筑概貌

▲现场平面图
起火建筑首层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增加了火灾荷载,着火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令人窒息死亡。加之起火建筑仅在首层经营区域配备灭火器、独立式烟感报警器,二楼以上居住楼层内没有配备灭火器、简易防毒面具等基本的灭火逃生器材,且只在二层客厅处开设1个逃生窗并上锁,其它房间、其它楼层设置的防盗网均未开设逃生窗,业主无法第一时间实施自救和快速逃生。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15日2时50分许,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一自建房起火。
2时58分首战力量三饶镇专职消防队到达现场立即开展救援,樟溪消防救援站、新塘专职消防队、黄冈消防救援站先后到达现场开展救援。
3时18分基本控制火势。现场救出被困人员4人,除张**(陈**的婆婆)外,其余3人均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起火原因为陈**个人自建房首层中部茶几东面铁架底部隔板上的电子设备(自用电器,非销售货物)内置的18650锂电池热失控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间接原因:一是涉事房主、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涉事房主、经营者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违规在经营性场所内设置住宅,且未与经营、存储位置进行物理分隔,为后续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埋下隐患。
二是属地监管责任缺位,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不力。三饶镇、南新村委会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网格人员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查的重点把握不准,未能对“有无存在‘三合一’问题”进行精准辨识。
三是部门监管联动不足,未有效指导属地工作落实。三饶派出所未认真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存在不足,未有效提升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四是基层救援力量建设不到位。三饶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南新村微型消防站履职缺失,基层监督管理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基层消防救援力量亟需进一步强化,打早灭小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人员死亡分析
1、火灾荷载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自建房首层起火部位处存放了大量的杂物、生活用品等,火灾荷载大,火灾产生大量高温浓烟毒气迅速蔓延导致人员窒息死亡。
2、火灾发生时间是住宅亡人火灾高发时间段。本次火灾发生在凌晨2时29分许,是人体生理上第二次深度睡眠周期,火灾发生时,二层3名被困人员正处于熟睡中,当发现发生火灾时,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错失了最佳的逃生时机。
3、缺乏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有疏散楼梯,首层起火后,火灾产生的高温浓烟顺楼梯向上蔓延,封堵逃生通道,二层迅速形成高浓度的烟雾环境,加之被困人员缺乏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未向逃生窗处进行逃生自救,造成在二层被困的3人(2个大人和1个小孩)吸入过多的有毒高温烟气无法逃生。
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
潮州市纪委监委责成饶平县人民政府向潮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三饶镇单位、政府向饶平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刻检视问题并落实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饶平县委、县政府;责成三饶派出所向饶平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14名党员、公职人员予以问责。
自建房火灾有什么特点
有哪些常见原因
又该如何防范自建房火灾
这些安全知识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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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火灾特点


从起火原因看:多因日常用火用电不规范或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起。
从发生时间段来看:夜间多发,人在熟睡中反应迟缓,火灾初期,逗留火场错失逃离最佳时机。
从受灾人群看:大部分为老人、小孩或者行动不便人员等弱势群体,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常识和能力。
从人员伤亡原因来看:大多数因浓烟窒息死亡。

自建房火灾常见原因


搭建材料易燃:部分自建房在建设时,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作为顶棚或墙面材料。室内采用可燃材料分隔,达不到防火分隔要求,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和高温有毒烟气会迅速蔓延。
“三合一”现象普遍存在 :居民自建房,多数未经正规的设计,消防安全条件差。楼内生活、经营、仓储“三合一”,生活区域没有与经营、仓储区域进行实体分隔。
疏散通道不规范:大多自建房只有一个楼梯,发生火灾难以逃生,加上建筑窗户大多安装防盗网窗或铁栅栏,没有开设逃生窗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影响火灾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不配备消防设施:部分自建房没有相应的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没有配置灭火器、防烟面罩、灭火毯等消防安全器材,一旦发生火灾,难以及时扑救和逃生。
不规范用火用电:部分自建房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随意安装连接电器设备,室内电线纵横交错,私接乱拉的情况十分普遍,电气线路长时间超负荷运行,极易老化损坏,引发火灾。
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自建房使用人员复杂,防火意识普遍淡薄,缺少系统的消防知识培训,对于火灾的危险认识不足,不能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

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南











经营性自建房
安全隐患“十必查”


一查:检查自建房出租人、承租人之间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是否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承租人是否对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二查: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懂本场所、本工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三查: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施工改造中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经营性场所是否有吸烟、使用明火行为。
四查:检查明敷的电气线路是否未采用铜芯导线、未穿金属管或金属槽盒保护;是否有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和大功率用电设备等问题。
五查:检查生产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否未单独存放,是否未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存放量是否超过一天的使用量;经营、租住场所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汽油、煤油、柴油、酒精、液化石油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六查:检查自建房人员住宿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一种或几种使用功能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是否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
七查:检查自建房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内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夹芯易燃可燃彩钢板、木板做装修、屋顶或分隔材料。
八查:检查生产、经营类场所是否未在每层配备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九查:检查外墙门窗上是否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
十查: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建筑门窗、安全出口间距是否合理。
来源:应急管理部、深圳消防、陕西应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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