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出行,在惠州有了新规。
近日,《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印发,进一步对顺风车有关行为进行规范。
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
私人小客车合乘,即市民通常所说的拼车或顺风车。近年来,有关顺风车的疑问一直存在着困扰。比如,顺风车算不算网约车?顺风车车主向乘车人员收费会不会被当作非法营运?职能部门执法有没有操作细则?
根据此次印发的《规定》,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并且,《规定》明确,它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纳入道路运输、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范围。
南方+记者了解到,此前,交通部早已明确,顺风车不以营利为目的。但由于它可以分摊出行成本,符合绿色和共享的理念,因此鼓励以共享经济为基础的顺风车。
限制:是否分摊成本影响服务次数
那么,如何界定合规与否?对此,《规定》对合乘平台、合乘各方的行为都作了相应要求。
以合乘平台为例,合乘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驾驶员不得提供注册和合乘信息服务。
以合乘各方为例,《规定》要求,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出行计划及线路应当包含具体时间和地点。对于要求分摊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4次;其中有跨市出行服务的,每天不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每天合乘出行服务次数不受限制。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陆运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收到有关各方对顺风车出行的一些咨询意见,《规定》的出台便理顺和规范这一行为。它符合绿色出行的理念,前提是要合规。比如,合乘出行的提供者某天按分摊成本的方式提供服务超过4次,那么就会被界定为违规,主管部门将予以查处。
采写:南方+记者 刘光明宝
图片: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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