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今日起列“太空油”为毒品,管有或服用均可囚7年、罚百万!

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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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2月12日表示,因应近期“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活性成分依托咪酯被滥用,特区政府今日(2月14日)将刊登宪报,把依托咪酯及其三种类似物列为毒品,以大幅增强阻吓力和促进对“太空油毒品”的执法行动。在《危险药物条例》下,贩运及非法制造有关毒品,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而管有和服用这些毒品,最高可被判监禁七年及罚款100万元。

保安局表示,特区政府于2月14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后,依托咪酯及其三种类似物将被列为毒品。于同日,《2025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2)令》(《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亦会在宪报刊登。

《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将于2月14日刊宪后生效,而《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则预计于4月11日生效。

《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将异丙基依托、溴唑仑、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和异丙帕酯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当中的美托咪酯、丙帕酯和异丙帕酯为依托咪酯的类似物。

贩运及制造

可囚终身罚500万

保安局表示,因应近期新兴“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活性成分依托咪酯被滥用,特区政府正加快进程,并已安排《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于2月14日刊宪后立即生效,以大幅增强阻吓力和有效地促进对“太空油毒品”的执法行动。在《危险药物条例》的严格管制下,贩运及非法制造有关毒品,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在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的情况下管有和服用这些毒品,则最高可被判监禁七年及罚款100万元。

保安局表示,特区政府一直全方位积极打击“太空油毒品”。特区政府已将“太空油”重新命名为“太空油毒品”,以明确告知公众其作为毒品的毒性和祸害。此外,特区政府亦与各机构合作制定了针对“太空油毒品”的预防教育和宣传策略,鼓励他们通过不同渠道向公众解释“太空油毒品”的祸害,提高公众对预防毒品的警觉性,并寻求更多途径接触隐藏的吸毒者。

青少年

是主要贩卖对象

为配合立法工作,特区政府2月14日推出新一辑政府电视宣传短片《勿堕“太空油毒品”陷阱!》,并经线上线下渠道安排广告推广相关信息。

此外,由于青少年是毒犯贩卖“太空油毒品”的主要对象,保安局禁毒处和教育局2月底会在学校联合举办反“太空油毒品”周,透过讲座、禁毒影片、戏剧表演等防止“太空油毒品”在青少年中扩散。

就《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方面,18种前体化学品将会被纳入《化学品管制条例》(第145章)附表2的管制。管有、制造、运送或分销任何受《化学品管制条例》管制的物质以非法生产危险药物,或并非根据及按照香港海关发出的牌照进口或出口这种物质,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元及监禁15年。

《2025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连同同日刊宪的《2025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2)令》,均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提交立法会省览。

查看更多详情,请浏览:

https://www.nd.gov.hk/sc/space_oil_dru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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