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宣布自2025年3月1日起,广东省将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广东在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保持四类标准。调整后,茂名按第四类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为17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上一次调整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相较上次调整的四类月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新调整后茂名月最低工资将提高13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通知》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定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通知》明确,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南方+记者 邹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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