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惠东县安墩镇石珠村半坑小组的村民向南都小N马上办栏目反映了一起涉及集体土地权益的纠纷。该小组约100亩的集体土地被村民赖某华擅自转租给惠东县安墩镇鸿川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光伏项目建设,而除赖某华个人获取了租金收益外,小组内的其他30多户村民却未获得任何经济回报。
村民们认为,集体土地是大家共同的财产,其转租收益理应归集体所有并公平分配。然而,赖某华却坚持“谁拓荒谁受益”的片面观点,拒绝与村民协商分享收益,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们的集体利益。
对此,惠东县安墩镇人民政府作出回应,政府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试图化解矛盾,但遗憾的是,由于赖某华坚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双方至今未能达成和解。鉴于此事关涉村民们的切身利益,目前光伏项目的土地租金暂未发放。镇政府表示,他们充分理解并支持半坑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建议村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确保集体土地的收益能够得到公正、合理地分配。
被点名单位:惠东县安墩镇人民政府
65 分(及格)
介入速度:20分
理由:积极主动作为,迅速介入此事
处理进度:15分
理由:已多次开展调解工作
处理效果:15分
理由:虽已制定解决方案,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小N马上办评价员评价:15分
理由:项目的成功落地,对于安墩这样的山区镇来说,无疑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好事。但在项目建设及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尤其是那些涉及侵害村民集体利益的问题,更需我们谨慎对待、妥善处理。我们必须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的核心理念,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深入细致地探究矛盾纠纷的成因,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冲突,切实维护好、保障好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同时也赢得村民的衷心支持和拥护。
问题
百亩集体土地遭个人转租,村民权益受损
安墩镇,位于惠东县北部乌禽嶂的南麓,是惠东县内典型的山区镇。石珠村半坑小组,由田一、田二和坪湖三个生产队构成。据半坑小组的村民赖某明介绍,上世纪80年代实行分田到户后,他们的父辈便开始在村头河滩处拓荒开垦,耕田种菜,还种植了香蕉、李子等多种作物。如今,光伏项目占用了该小组约100亩的集体土地,这其中涉及全村33户村民的基本农田、埔地、菜园地以及滩涂,关乎村民们的切身利益。
上世纪90年代,随着外出务工潮的兴起,土地撂荒现象在半坑小组日益严重。这时,田二生产队的村民赖某华开始在相关地块挖掘水塘,发展起了养殖业。然而,2008年的一场大洪水让相关地块遭受了严重破坏,赖某华的养殖业也受损惨重。此后,他便开始大规模拓荒,肆意扩大鱼塘面积。
“当时村里留守的多是老年人,赖某华在荒地上大肆开挖鱼塘,根本没有征得村民们的同意,这简直就是强行占用集体土地。”赖某明愤慨地说道。直到2024年下半年,相关地块开始动工建设光伏项目,村民们才得知真相:原来是赖某华个人与惠东县安墩镇鸿川投资有限公司私下签订了转租协议,将约100亩的集体土地擅自出租了出去。租期长达25年,每年土地租金仅为10万元。
赖某明等村民提供的证据资料显示,石珠村民委员会竟然为赖某华开具了可对外转租的《村委会证明》,并与鸿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监管协议,每年收取2万元的协调管理费。村委会这一不顾土地所在地村组和村民利益的做法,让村民们感到十分困惑和不满。
半坑村组的村民质疑声不断:为何在未征求全体村组村民意见的情况下,集体土地就能被赖某华个人擅自转租?且除赖某华外,村组和全体村民均未获得任何收益?自2024年8月起,他们便踏上了维权之路,但至今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对此,石珠村村委书记主任巫小斌给出了解释:村委开具证明同意赖某华个人转租,主要是因为他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且被认为是现有土地的使用人。然而,对于这片土地的所有权归半坑村组集体所有这一点,并不存在任何争议。他也表示支持半坑村组村民依法维权,以争取他们应有的合法收益。
走访
赖某华坚持“谁拓荒谁受益”,拒绝与村民协商共享利益
1月8日,南都记者前往石珠村半坑小组,亲眼见证了已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宏伟规模。光伏板架设在辽阔的水域之上,上方发电,下方养鸭,形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现年61岁的赖某华,尽管身体较为虚弱,患有哮喘。据他介绍,自1997年起,他便回到半坑小组发展养殖业。当时,原有的河坝和荒地已被洪水冲毁,菜园地等也所剩无几。他通过兑换或转让的方式,与相关村民厘清了土地关系,并持有收据或协议作为凭证。累计投入了200多万元,才打造出了如今的养殖规模。
赖某华表示,他依法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工商户营业执照、省级家庭农场以及设施农用使用地手续,并获得了鱼塘和家庭农场的国家专项资金扶持。因此,他认为按照当年“谁拓荒谁受益”的政策,现在建设光伏所使用的水域都是他通过拓荒付出辛劳换来的,理应由他受益。对于其他村民的异议,他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明确表示不同意与村民协商共享利益。
然而,对于赖某华所说的土地兑换或转让情况,赖某明并未完全认同。他认为,可能是赖某华和他的近亲属之间进行了土地兑换或转让,但与多数村民并未进行这样的交易,关系并未理清。此外,他还指出,村集体土地被赖某华免费使用了20多年,这已经侵犯了村集体的利益。如今,赖某华又擅自将土地转租,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赖某华使用村组集体土地时,并未与村组签订使用协议,也未经过村组全体村民表决同意。所以,现在有大项目落地使用村组集体土地,理应将收益分配给村组和村民。
回应
多次调处未达共识,镇政府支持村民诉讼维权
近日,安墩镇人民政府就南都记者的询问作出回复。据称,2024年8月6日,石珠村翁某生等3名村民前往该镇平安法治办,反映石珠村光伏项目占用了其原生产队的集体沙坝地,要求给予相应补偿。接到反映后,该镇迅速行动,成立了由包案领导、驻村工作组、村委以及平安法治办等人员组成的调处小组,对该事件展开了全面调查。
经深入调查,该项目用地系由石珠半坑村民赖某华早年开荒所得,并与部分村民签订了租赁、买卖或调换协议后开挖鱼塘进行养殖,且已依法办理了养殖证。2024年,因项目发展需要,惠东县安墩镇鸿川投资有限公司与赖某华签订了租地协议,并与惠州粤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光伏项目建设协议。在项目建设前期,召开了两次村民小组长会议,与会代表均签名同意,粤丰公司随即开始项目开发。然而,在项目地块平整过程中,镇政府及村委并未收到相关投诉。直至项目建设过程中,才收到了半个坑村小组原田一队、田二队、坪湖队三个生产队代表的投诉反馈。
面对这一纠纷,安墩镇积极开展调处工作。镇主要领导多次召开研判会,研究解决方案;镇驻村领导及分管自然资源、农业、执法的镇领导也召开了二十余次座谈会、现场办公会,并深入农户家中进行解释沟通,以推动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由于村民要求分享收益,而赖某华坚持“谁开荒谁受益”的原则,双方僵持不下,协商未能达成共识。
此外,村民代表还提交了一份生产队村民原有在该土地面积数的明细表。该镇约见赖某华对该表格进行核对,但赖某华对该表格的面积数持有不同意见,且村民代表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撑该表格所体现的数字,核对工作因此陷入停滞。
接下来,该镇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全力做好这项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引导村民积极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对于需要通过法律维权的村民,该镇将积极对接,并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此外,还将督促惠东县安墩镇鸿川投资有限公司做好涉及租金的监管工作,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不得发放租金。
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 郭秋成 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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