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东莞!男童玩火烧了办公室

梅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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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东莞市一公司5楼办公室起火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

发现公司所在建筑5楼的

办公室有浓烟冒出

第一时间部署力量

展开灭火行动

经过8分钟紧张救援

明火被成功扑灭

为防止复燃

消防员对起火区域进行了冷却处理

确保现场无烟雾且无复燃可能后

方才撤离

据现场了解

火灾原因系一名儿童独自跑到五楼

使用打火机点燃垃圾桶所致

儿童的家长及时发现

拨打报警电话并安全撤离

所幸起火时该企业尚未复工

事故无人员伤亡

正值寒假

是孩子们的“撒欢期”

由于孩子天生好奇、安全意识不足

很容易酿成事故

近期多地接连发生

儿童玩火引发的安全事件

近日,山西临汾一名儿童在杂草旁玩火并将杂草点燃。随后,火势将杂草周边的5辆汽车陆续引燃,所幸消防员及时赶到,没有出现人员伤亡。

1月11日,江苏常州三名小朋友在塑料茶几上燃放烟花,不慎引燃了凉亭内塑料座椅及茶几,幸好小区巡逻保安及时发现并立即拿来灭火器进行处置。

1月4日,湖南怀化一位小朋友在废品回收仓仓库门口,把“窜天猴”对准门缝点燃后,便起身站到不远处观望,看到起火后出于害怕,头也不回地离开了“案发现场”。几分钟过后,大火烧穿仓库屋顶,把仓库内储藏物品全部被烧毁。

孩子擅自玩火

除了会危害自身安全

如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侵害

监护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1

据“西昌发布”消息,2024年2月12日15时43分,西昌市马道街道办家园社区发生森林火情,经各级各类队伍213人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18时许全部扑灭。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就读于西昌市某小学的吉好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邀约李子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沙某某(男,彝族,现年14岁)一起到马道铁路公安处家属区背后燃放烟花,引燃杂草而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为0.3公顷,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损失30万元。

案例2

据“西昌发布”消息,2024年3月10日,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2组村民沙某某(男,彝族,时年9岁)、陈某(男,彝族,时年9岁)、陈某某(女,彝族,时年11岁)、阿忠某某(男,彝族,时年6岁)在裕隆回族乡马国鱼塘旁山沟里放羊时,多次用打火机点燃树枝玩耍。16时50分,第6次点燃树枝后风势增大,山火迅速蔓延而引发火灾,经各级各类队伍410人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全部扑灭,过火面积9.439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15万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火灾损失115万元。

教育孩子不玩火

家长的正确引导很重要!

除了要小心

孩子们手里的“火”

寒假期间还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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