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森林火灾或将涉嫌犯罪,这些典型案例你应该关注

南方+

近期风干物燥,广东大部地区的森林火险等级为较高火险(三级),其中2月9日发生森林火灾的清远源潭镇为极高火险(五级)区域。一起来看看近期发生在广东的多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案例一

1月9日,河源和平县森防办接报贝墩镇发生火情。接报后,县森防指立即组织多支队伍前往救援,县森林警察大队也随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调查,1月9日上午9时,贝墩镇石村村民朱某尧在其家旁边清理杂草时点燃杂草堆,后因风势过大,导致火势蔓延至山上,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讯问,朱某尧对其燃烧杂草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月10日,经林业部门技术人员鉴定:失火过火面积87亩,受灾面积38.46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朱某尧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1月11日,肇庆广宁县古水镇某村山场发生山火,造成90多亩山林被毁。广宁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明。

事发当天下午3时许,冯某明携带镰刀、绳索等农具前往自家山场,计划清理此前砍伐的青皮竹及杂草等。在清理过程中,冯某明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其中一堆杂草,试图通过焚烧的方式快速清理。然而,由于天气干燥,风力较大,火势失控后迅速蔓延至整个山场,引发山火,最终造成约90多亩山林被烧毁。

案发后,广宁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冯某明。到案后,冯某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引发山火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1月14日,韶关大桥镇和平村委会张家村村民张某海,在乳源瑶族自治县颁布了《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情况下,仍然以焚烧的方式清理“石花坳”山脚下自家菜地的杂草,不慎引起山火。经查,张某海使用打火机点燃自家菜地上成堆的杂草,以为安全后离开,导致“石花坳”山岭发生山火。

案发后,县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调查,迅速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张某海。到案后,张某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张某海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目前大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正予以立案,并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均在清理杂草时不慎引发山火。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大火可能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普通老百姓应该如何避免引发森林火灾?遇到森林火灾后又该如何逃生?要牢记“营林用火五不烧”“森林防火十不要”。一起了解↓↓

防范森林火灾,人人有责。人为或过失引起火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写:南方+记者 曾良科 陈薇 通讯员 粤应宣

制图:丁薇薇

编辑 王露纯 张会玲
校对 居伟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