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案例入选广东省价格违法与反不正当竞争优秀典型案例!强势围观☞

佛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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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举办的“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讲堂”活动中,由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市场监管所主办的“佛山市某网络有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案”入选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价格违法与反不正当竞争优秀典型案例,这是佛山市在2024年度持续深入开展价监竞争“守护”行动的一个剪影。

在现场的分享活动中,该所执法人员从案件来源、初步核查、查办经过、处理结果以及案情解析等方面逐一仔细向参会人员作案件剖析,并从“技术应用要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和“联手共筑网络经济秩序防线”两个方面作案件启示分享,获得了现场参会人员的一致认可。

案例背景

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转来监测线索显示,佛山市某网络有限公司(当事人)发布“复制宝贝搭配营销_开店帮手”软件服务,其宣传内容使用“支持多个平台搬家”“整店复制商品,分类复制,商品排序,跟原店铺100%一样,保证一个不漏”“复制阿里巴巴商品(整店复制,商品链接复制),复制淘宝、天猫商品(整店复制,商品链接复制,搜索关键词复制),拼多多(商品链接复制)”等相关描述。

查办经过

执法人员采取了多种手段收集证据:对相关网页进行截图,录制视频,提取电子证据,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整体查清了软件功能,并固定非法爬取、搬运和服务器爬虫接口等关键证据。

经查,该软件在未取得第三方平台或平台内经营者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抓取商品页面的图片、文字描述、价格等数据,并按照平台的规范要求进行整理、排版,生成可供使用者上架的商品条目,即实现了“一键复制宝贝”、“多个平台搬家”等功能。使用者可以将复制而来的商品条目直接在其店铺内上架,也可以对商品信息进行自定义修改后使用,通过批量复制还可以实现对其他网店进行整店复制搬运。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 的规定,属于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和危害后果等因素,并酌情考虑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改正,下架软件的悔改表现,执法机关最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30000元的一般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损人利己的竞争行为也日益增多,严重扰乱健康的市场。电子商务平台、技术开发者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有预见性和针对性地强化电商行业的监管与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为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让互联网经济的红利惠及更广泛的市场主体和消费者。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聚焦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公平竞争、知识产权、计量规范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效能,集中查办民生领域一批大案要案,切实以“最严”力度打出最大声势,守护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稳定。

来源:西樵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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