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出台春耕十条措施:种粮有奖,抛荒追责!

南方+

种植早稻5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300元的财政补助;行政村出现连片10亩以上撂荒的,对所在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及镇驻村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日前,陆河县印发了《2025年陆河县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工作措施》。

该措施从粮食生产责任、耕地管理、撂荒耕地复耕、农业技术指导、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涉农信贷扶持等十个方面入手,全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陆河县的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基稳固。

在强化粮食生产责任方面,措施明确指出,陆河县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镇需根据县级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制定具体的生产计划,并精准落实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针对耕地管理,措施强调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各镇需广泛宣传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对于撂荒耕地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停止发放农业补贴。

在全力保障粮食生产方面,措施继续沿用并优化了往年的激励政策。对种植早稻50亩以上的种植单位(户),县财政将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资金,并在现代农业生产资金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各镇村也需主动作为,帮助种粮企业(大户)完成土地流转,解决种粮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为持续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措施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催告撂荒耕地的承包者限期恢复耕种,逾期不恢复的,可以交由他人代耕或组织代耕,或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耕种。

此外,措施还加强了农业技术指导、加大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加大了水稻保险支持力度、加大了涉农信贷扶持力度、拓宽了粮食销售渠道,并建立了严格的督查及惩戒制度。

对于撂荒耕地的行为,如何追究责任?督查组将对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生产和撂荒耕地复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行政村出现1处连片10亩以上丢荒的,对所在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及镇驻村责任人进行问责;所在镇出现3处连片10亩以上丢荒的,对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陆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陆河县连续第六年出台春耕相关措施。经过前五年的实施,陆河全县培育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企业38家,最大年种植面积达3000亩。

南方+记者 彭骏

编辑 张会玲 李劲
校对 黄买冰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