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发布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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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积极响应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要求,高效推进清远市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工作,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23日携手发布了《清远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贴储备工作指引》(文件编号:清建〔2025〕8号,简称“《指引》”)。该《指引》旨在明确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资金补贴申请流程与标准,助力居民生活环境改善。

根据《指引》,清远市对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补贴标准定为每台电梯15万元定额补贴,改造补贴则为每台电梯5万元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将依据上级部门通知进行调整)。政策重点倾斜于使用超过15年(即2009年5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老旧电梯,尤其是那些使用超过20年(即2004年5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将享有优先更新改造的支持。同时,针对虽未达到15年使用期限,但存在配置落后、故障频发且居民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也开放申报渠道。

为确保项目有效实施,《指引》规定,更新电梯的单台投资需超过15万元,改造电梯则需超过5万元。在资金筹措方面,除国家补贴外,还需确保其余配套资金到位,可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及业主自筹等多种方式解决。此外,相关业主需就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方式、出资方案、后续管理及维保方案等达成共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申报流程方面,《指引》要求申报主体需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登记赋码并领取备案证,随后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办理重大项目入库手续。电梯制造或安装企业、电梯维保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均可作为申报主体,若缺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支持,楼栋全体业主可共同书面委托1-3名业主代表办理相关事项。

申报材料需包含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报表、资金申请报告及其附件,包括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原电梯首次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检测报告)、更新(改造)方案、投票结果公示及申报主体信用承诺书或信用情况截图等。

南方+记者 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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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杰
校对 黄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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