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中的“其他个人”指的具体是哪部分人?
答:问题中的“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
02 购买二手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如果购置的二手车已经缴纳过车辆购置税,则不用再重复缴纳。如果购置的二手车属于免税、减税车辆,但是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车辆,则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例如,当我们购买一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转让的购买年限不超过10年的免税国产小汽车,则需要在变更登记前重新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车的车辆购置税。
03 自然人将自己使用过的车辆销售给旧车回收拆解企业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报废产品出售者销售自用的报废产品,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报废产品的转让收入低于财产原值,由于没有所得,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04 享受了汽车换置补贴,还能享受购置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吗?
答:是可以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购置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05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减按1%征收增值税,可以开专票吗?
答:根据2023年第19号、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6 A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报废产品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今年6月,A公司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甲收购废塑料,收购金额为202万元。应该怎么开票呢?
答:那对于上述收购业务,A公司可选择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税额2万元。在计算2024年6月所属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可按规定抵扣上述进项税额2万元。
07 出售者“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5号公告明确,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08 李某在2024年4月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废旧物资”,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5月,李某以个体工商户名义销售报废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万元,并向客户自行开具了发票;同月,李某又以自然人名义向某资源回收企业销售了一批报废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请问李某是否可以要求该资源回收企业就这笔业务向我反向开具发票?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然人。李某已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废旧物资”,李某从事的销售收购报废产品的业务,应全部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对外销售,并自行开具发票。
09 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直接向出售者“反向开票”并代办税费事项?
答: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0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5号公告明确,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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