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眼就是年初三
今年的东莞年味满满
但街坊们要注意啦
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期间
东莞烟花爆竹可燃放时间为6时至23时
注意注意!
晚上11点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石龙可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春节期间,石龙镇在新城区、老城区、西湖区各设立一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市民可到以下区域并在规定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新城区:津威二分厂东北侧环岛路段

(二)老城区:红海大桥对岸蒲溪村地块

(三)西湖区:石龙南桥西侧江畔公园篮球场

可以私自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吗?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举报方法及举报电话:
举报方法: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法规、政策和禁放区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安全无小事
欢乐过大年的同时
更要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哦
出品|石龙镇融媒体中心
资料来源|石龙应急管理分局
编辑|陈嘉莉
校对|卢引璋
值班编委|陈毅德
审发|孙璐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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