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准这6家!春节禅城买烟花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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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佛山市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6个禅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地址,并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非法经营、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销售点。

禅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

石湾镇街道:

1.广东富喜悦商业有限公司澜石公园分公司

经营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东平隧道以东,东平路南侧临江停车场内自编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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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富喜悦商业有限公司半月岛公园分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半月岛湿地公园篮球场外围东南角自编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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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富喜悦商业有限公司青年公园分公司

经营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青年公园篮球场旁自编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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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镇:

4.佛山市映红烟花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石陆篮球场自编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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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佛山伽贤烟花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和社区沿江路情人港自编2号(按南庄镇政府核定允许的时间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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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槎街道:

6.佛山市禅城区焰动星烟花商行

经营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平河河堤东建天赋龙湾6座对面东平路东侧绿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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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南方+记者 李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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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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