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日益临近
大岭山镇大街小巷的迎春花灯
将镇区道路和商圈装扮得焕然一新
“年”的气息日渐浓郁







夜幕降临,迎春花灯全线点亮。从镇中心主干道到广场公园,五彩斑斓的灯光交相辉映,勾勒出美轮美奂的城市夜景。

大岭山广场的绿植也纷纷换上“新衣”,搭配造型各异的灯饰,灯笼、流星灯、造型灯组等点缀在枝头,每一个角落都经过了细心布置。灯串缠绕树干,满树的星光璀璨,错落有致的光影效果,使得镇区的夜晚更加迷人。



德政街、顺发路、振华路等主干道两侧,火红的灯笼串、中国结高高悬挂,与两旁的中华灯相映衬,让原本霓虹交错、灯影幢幢的街道更加美轮美奂。

造型灯组无疑是最具人气的打卡点,今年的这些灯饰设置在大岭山广场、图书馆、体育公园等地,结合生肖蛇图案,融入灯笼、中国结、祥云、金元宝、中式花窗等元素,造型别致多样,吸引不少市民驻足欣赏、拍照打卡。





湿地公园的烟花燃放点也是市民的游乐圣地。他们点燃不同品类的烟花,欣赏在黑夜里绽放绚丽的花朵。现场也有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注意烟花燃放安全。
大岭山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安全燃放,同时还要注意春节期间规定的燃放时间、地点及购买烟花爆竹合法销售点等事项。

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今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设定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得燃放,且严禁在林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场所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详见图示。
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九)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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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岭山融媒体中心
记者 | 陈玟瑶、赖浩然
编辑|黄凯琪
审校|李志锋、李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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