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森林火灾案例警示!90多亩山林被毁,刑拘!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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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冬季,天气干燥,

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

近日,

肇庆公布三起森林案例

以案说法,敲响警钟,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抵制涉火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5年1月11日,广宁县古水镇某村山场发生山火,造成90多亩山林被毁。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据犯罪嫌疑人冯某供述,其在清理山场时,使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因天气干燥、风力较大导致火势失控,最终引发山火。目前冯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5年1月16日,高要区蚬岗镇发生山火,造成山林被毁,高要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廖某。据犯罪嫌疑人廖某供述,起火原因是其在未准备任何森林防灭火措施的情况下,在野外使用电焊施工作业,焊渣飞溅引发了山火。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5年1月20日15时30分,高要区乐城镇一村民烧田埂杂草引发大量浓烟,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接报后,乐城镇立即组织镇应急队伍、派出所、村“两委”干部、村民等力量到现场处置。15时50分,现场已经处理完成。经过现场调查,高要警方配合乐城镇人民政府依法抓获违法行为当事人翁某,并对案件展开调查。目前,违法行为当事人翁某因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和《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此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不在林区周边烧田埂草、燃放烟花爆竹,

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同时,提醒大家

一旦发现或遇有森林火情时,

及时远离危险区域,

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

第一时间拨打12119119电话报警。

广大市民务必时刻

绷紧森林防火弦,提高安全意识。

野外防火责任重大,

林区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

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保护绿色家园,你我共同行动

来源:肇庆应急管理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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