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和菜市场看着一片红绿光,肉菜显得非常新鲜,但买回家后却发现并不是这么光鲜水灵,这其中的原因在于使用了生鲜灯。”办案检察官介绍道,农贸市场经营者使用这种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生鲜灯”,容易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认知,降低消费者对食品新鲜度的辨别力,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临近春节之际,为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我院办案人员对辖区内超市、农贸市场的生鲜肉店进行走访,发现部分生鲜商户违规使用红色、蓝色等有色光源对肉类、蔬菜进行照明,销售的生鲜产品在“生鲜灯”照射下色泽失真,消费者容易误判农产品新鲜程度。


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对此,我院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监督,向相关部门制发磋商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及时对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开展整改工作,并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商户守法经营,切实堵塞监管漏洞,严把食品安全关。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生鲜灯”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是我院运用法治之力提升民生“温度”的具体实践,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社会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好食品安全防线,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民生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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