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每逢新春佳节之际,大家总会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喜庆气氛,这更是最受孩子们喜欢的节日活动之一。但燃放烟花爆竹在欢乐之余,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10岁的小李就因此悔恨终身。
收到新年压岁钱后,小李迫不及待买了些烟花,与三个玩伴一起燃放。在燃放的时候,他不慎被鞭炮炸伤左眼,因害怕被家长训斥,玩伴四人都默契地保守了这个“秘密”。半个月后,小李眼睛的伤情恶化到医院就医,眼睛被炸伤的“秘密”才得以揭开。经鉴定,他的伤构成了八级伤残,医疗费用等也花了24万元。
“小明是同玩伴们一起玩耍时受的伤,其他孩子理应对此也有责任吧!”小李父母多次与其他三玩伴家人协商赔偿事宜,但都得不到回应,于是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定,其余三位玩伴各承担10%的责任,其监护人各赔偿小明2.4万元。
部门说法
本案中,小李与其他三玩伴一同进行燃放鞭炮,但四人都不认可是自己的原因造成了小李的受伤,也没有证据证明有导致小明受伤的侵权人,因此,四人应共同对小李受的伤承担责任。是小李买的燃放鞭炮与玩伴们一起玩,他在受伤后没有及时告知监护人,以至于未能及时就医,对于伤情恶化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余放炮的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认定小李自担70%的责任,其余三玩伴各承担10%的责任,因四人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燃放烟花爆竹来辞旧迎新,开启新的一年,是很具仪式感的事。但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同时,燃放时应当注意周边环境,避免误伤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购买烟花爆竹时,更要选择正规厂家。如果不幸因此受伤,一定要及时就医,如果被他人弄伤,切记保留被侵权证据。祝愿大家平平安安过新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来源:南海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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