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请问烟花爆竹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魏锦华: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规定: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综上,烟花爆竹的定义涵盖了烟花爆竹的生产原料和制品。不仅烟花爆竹制品是易燃易爆的危险性物品,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同样是易燃易爆的危险性物品,需要对其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主持人:春节临近,烟花爆竹也迎来购销高峰期,在微信朋友圈、团购群以及短视频平台上都可以看见打广告私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请问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事编干部 郑尔沧: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商家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可能涉嫌违法。
主持人:目前我市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燃放时间是否受限制?
市应急事务中心副主任 刘磊 博士: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中山市内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和限放时间。我市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港口镇为禁放区域;其他镇为限放区域;全市公墓园区为可燃放区域。
限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每日全天);
(二)元宵节当日、清明节假期、端午节当日、中秋节当日、重阳节当日、冬至当日(每日上午九时至二十时)。
禁放区域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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