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烟花爆竹作为传统庆祝方式不可或缺,但其使用不当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和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于近日发布了《佛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旨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该《规定》已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年关将至,烟花爆竹作为传统庆祝方式不可或缺,但其使用不当存在安全隐患。唐梦摄
出台新规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规定》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经营、储存、运输、携带、处置等安全管理活动,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其中,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的相关资质审核和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等。
在燃放安全方面,《规定》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告。同时,鼓励限制燃放区域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固定燃放点(区)、统一燃放时间,引导市民安全有序燃放。对于禁止燃放的地点,《规定》也列出了详细的清单,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医疗机构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在经营安全方面,《规定》实行严格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分别向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申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还规定了烟花爆竹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确保经营安全。
严规运输携带,鼓励举报违法行为
在运输、携带、处置安全方面,《规定》要求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依法向运达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同时,还规定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要求、运输路线规划、装载查验制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于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快递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规定》也明确了禁止性规定。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鼓励公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本《规定》,并加强执法检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采写:南方+记者 唐梦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