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新一期市民咨询医保的热点问答,笔者梳理发现,本期市民重点关注家庭共济、参保日期、产检报销等,清远医保均一一回答。
家庭共济
市民问:我在清城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想知道是否可绑定小孩信息进行使用,如小孩不舒服到医院就医,可否使用医保卡支付费用等?
清远医保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3.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4.参保人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5.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6.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缴费。7.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办理途径: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绑定/解绑。
参保日期
市民问:我今天去看病的时候选择定点医院付费失败,然后去柜台交,柜台帮我查一下了医保参保状态,结果显示参保时期变成了1900年1月1日,不解。
清远医保答: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线上查询首次参保时间默认为1900年,为页面显示问题,并无实质影响,市民的实际缴费年限已在系统中如实记录。
由于市民未缴纳2024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因此市民不享受2024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无法报销在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发生的就诊费用。
生育津贴
市民问:领取失业金期间怀孕是否还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
清远医保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5号)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自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按规定连续参保,生育津贴超过30天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原则上按月拨付。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可一次性拨付。
如市民为2024年10月1日(含)后终止妊娠的清远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市民可享受产检就医费用报销待遇,每孕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在职职工市内住院或产检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8%;在职职工市外住院或产检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2%、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8%。
产检报销
市民问:我在清城区东城街道参保职工医保,于2024年11月16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生育产前检查备案,但该处备案至今仍未通过,无法报销产检费用。望核实协助尽快审核该产前检查备案的问题,并告知未备案成功产生的产检费用是否可后续申请报销。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并未申请办理生育产前检查就医备案。市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孕期档案后,应及时在属地医保业务窗口或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等线上途径办理产前检查备案,经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市民在产检待遇享受期内且在产检费用支付限额内未“一站式”结算的产检相关费用可办理零星报销业务,办理材料:有效的身份证件、清单、发票、银行卡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需盖医院公章),必要时还需提供病历资料。
撰文:陈之瑜 黄剑琴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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