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院与湛江金融监管分局联合签署全面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协同合作框架协议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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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联合签署《全面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协同合作框架协议》,共建金融纠纷协同化解机制,打造金融司法协作新高地。湛江中院干警代表、湛江金融监管分局干部代表、各基层法院院长、各县(市)金融监管支局局长、各银行湛江分行及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湛江银行同业公会代表、湛江市保险业协会代表等100余人在会场见证。

此次联合签署的框架协议包括加强会商沟通、健全多元解纷、推动同防共治、打击逃废债、共创调研成果、联动普法宣传、推进人才共建等方面,结合法院的审判资源优势和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管优势,细化共建单位在化解金融纠纷中的职责分工,强化诉前解纷机制的运用,共同推动湛江金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这既是湛江中院立足职能服务保障湛江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相关各方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更好服务湛江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将进一步提高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和非诉化解的效果。

湛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坚雄指出,要着力构筑金融风险同防共治安全网,对金融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治理、政策漏洞等问题进行互联互通,做到抓早抓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着力搭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着力探索金融法治共建共享新路径,多维度、深层次延伸共建领域,通过案例宣传、调研成果、同堂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实现人才共建、成果共享。

湛江金融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邹亮强调,各金融监管支局要持续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加强县域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建设,推动调解组织向基层延伸,提高县域金融消费者维权便利性,拓宽金融调解覆盖面,打通金融纠纷调解最后“一公里”。各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承担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主体责任,主动融入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强化与法院的紧密配合,充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协同解纷。

徐闻法院、吴川金融监管支局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接下来,湛江法院与湛江金融监管分局将以框架协议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合作基础,不断强化跨域衔接、统筹协作,全面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协同工作,以创新的协同治理服务保障湛江金融高质量发展。

供稿:民一庭

校改: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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