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室友不在,男子偷拆其电脑显卡……

遂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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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是一起工作的好同事

住一间宿舍的好室友

背地里却

打起对方电脑显卡的主意

2024年2月,全南县某公司员工阿明趁室友阿杰不在宿舍,将阿杰电脑主机中的显卡拆卸下来,把阿杰放在桌上的另一张显卡一并盗走,出售后获利3520元。半个月后,阿明在广州市某网吧上网时,又盗走一张显卡以及两条内存条,出售后获利3700元。

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以上被盗物品价值8930.98元。

全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8930.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阿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赔偿了全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阿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义之财”不可取

切勿心存侥幸

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江西法院、全南法院

编辑:梁冯梅

校对:蔡景恩

审核:李耀文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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