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3个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新事例。其中,惠州中院“构建‘司法+’湾区生态保护新路径”创新事例入选。
据悉,13个创新事例涉及司法规则衔接、构建线上诉讼新模式、跨境诉讼授权见证、外商企业司法服务一站通办、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跨境商事多元解纷、湾区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集中展现了广东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司法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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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司法+”湾区生态保护新路径
为精准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惠州中院以东江流域、环“两山”示范区建设、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为抓手,创新审判机制、推动跨域协作、探索系统治理,努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样本。
一是“司法+专业”,创新专业化审判机制。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改革,市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三合一”或“二合一”审判工作室,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各指定一名法官搭配组成交叉合议庭。“因案制宜”适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创新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审执模式,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逐步迈向“专门机构、专业团队、专精审判”的专业化模式。
二是“司法+行政”,打造综合治理体系。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常态化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9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协调联动。定期发布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白皮书,及时发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支持鼓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前端治理。与高校加强实践与法学理论合作交流,主动对接技术咨询专家库资源,补强法官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短板。及时总结环境资源“司法+执法”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形成相关调研成果,促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
三是“司法+跨域”,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结合东江流域治理特点,协调相关地市加强司法联动,促进沿江法院就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达成共识,建立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在司法协助、信息共享、审执一体、联络交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对涉东江流域案件建立“快立快审快判”机制,开展案件分析研判,向党委政府提出综合治理建议,重点加强东江流域稀土、矿产等重要资源司法保护。
该路径以专业化审判为基础,对内聚集审判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有效促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理念和规则统一,形成立体化司法保护;对外强化对接沟通,统筹系统资源,形成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合力,有效推动构建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创新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新格局。2022年至2024年,惠州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近700件;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发司法建议近20份;完成12次生态环境损害司法确认,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近1亿元。
采写: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陈育敏
图片:惠州中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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