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教师不作论文、课题等要求!两地发布职称评审要求,另一市公示正高推荐名单

广东教育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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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发布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点击文件名即可跳转查看详情。

省内各地2024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陆续开始,“广东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广东教育”抖音号、快手号将第一时间把最新进展告诉大家。同时,为了帮助老师们更好地准备职称评审材料,小媒君将陆续推送相关实用信息。建议老师星标“广东教育传媒”,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为方便老师们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老师进行材料整理,小媒君已推出职称评审系列文章,点击查看详情:小学教师篇、初中教师篇、高中教师篇、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篇

此前,广州1、广州2、佛山、中山1、中山2、潮州1、潮州2、汕头、东莞、江门相继印发2024年度职称评审通知(点击地市名查看详情),更多消息可点击#教师资格、职称了解。

最新消息:东莞公示2024年度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拟推荐人员名单,共13人;广州发布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湛江发布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相关评审文件、材料要求等附附件在“广东教育传媒”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相应地市名即可获取。

东 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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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东莞市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研究,拟推荐下列同志参加 2024年度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月13日至1月17日止。若对下列同志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顾庐贤、高伟权

联系电话:0769-23126009、23660987。

附件:2024年度东莞市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拟推荐人员公示名单

东莞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3日

广 州

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下称《通知》),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含广州市域内的省属中职学校)、教育管理部门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参与申报评审。

实验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以实验技术人才各级职称评价条件要求为准,截止时间统一为2024年12月31日。

《通知》还对申报人送审论文提出明确要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人以论文作为“业绩成果条件”达标选项的,须按相应级别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数量提交送审论文作为代表作。送审论文发表在假刊、套刊、非法刊物上或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得上报。

时间安排:

竞争推荐时间。各单位于1月15日前完成竞争推荐方案报备、竞争推荐、校内公示、初级和中级实践操作考核和送审论文规范性核查等工作。同时将《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人员名册》(附件5)电子版报市教育局评委办。

实践操作考核时间。市教育局评委办将在2025年2月17日至2月28日组织对申报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人员进行实践操作考核。

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时间。申报人于2025年2月15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一次性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并提交至法人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评前公示,并提交至市教育局评委办,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于2025年3月17日前上报。

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政策问答(2024年)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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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省、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事机构

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为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局评委办”)。市教育局评委办设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

二、申报评审范围

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含广州市域内的省属中职学校)、教育管理部门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评审条件和政策

申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17号)的标准执行。

(一)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申报认定除需要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外,还必须达到《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二)申报转系列评审。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要求,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满1年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需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三)申报重新评审或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申报职称重新评审。除申报评审职称外,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需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四)其他条件要求

1.我市各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已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实验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以实验技术人才各级职称评价条件要求为准,截止时间统一为2024年12月31日。有关申报材料时段的详细计算方法等政策问答,见附件1。

2.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方法: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通过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含认定)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均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下一自然年的1月1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3.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它年份如实填写完成情况。

(五)其他政策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2.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本市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在本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单位确定申报计划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2024年度)》、《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穗教发〔2021〕55号),结合本单位实验技术人才岗位的聘用情况,研究制定本年度实验技术人才各级别职称申报计划。

2023年度实验技术人才中级、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尚未受聘上岗的,在计算各等级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相应级别评审通过人员数并增加已晋升人员数。

(二)个人申报

我市各级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及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按职称申报系统指引和规范要求(见附件2),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课题、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不得在系统上传。

(三)竞争推荐

由各单位推荐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竞争推荐方案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通过量化赋分等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各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民主测评、任现职以来每年度的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各等级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对应等级岗位空缺数,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三分之二(含)以下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四)评前公示

各单位必须重视校内公示工作,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前评后公示的通知》要求,做好评前公示。评前公示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推荐人选名单、线上公示码、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网上公示查看指引)。任现职期间有跨校调动的,要在所涉及单位同步公示(现单位要单独设置公示码并负责落实)。受理投诉举报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局评委办。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各单位在每位申报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目。未按规定完成评前公示工作的,不得上报。

市教育局评委办将逐一核查评前公示情况,对未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的单位予以通报。

(五)实践操作考核

1.各单位按《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践操作考核工作指引》要求对申报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才组织考核工作。申报高级和正高级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的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评委办统一组织。

2.各单位申报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有参加广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各学科实验操作与创新技能竞赛并取得成绩的,可选择将竞赛成绩作为实践操作考核的成绩,近3年多次参加竞赛的选最高成绩记录。

(六)逐级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市教育局评委办逐级审核。各级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如有问题须在职称申报系统上逐级退回给申报人修改。如须退案至申报人重新填报的申报材料属于关键材料的,在申报人再次提交后,必须重新进行线上和线下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人以论文作为“业绩成果条件”达标选项的,须按相应级别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数量提交送审论文作为代表作。各单位将送审论文按规定格式收集后报主管部门(区属单位报各区教育局,其他单位报市教育局评委办),主管部门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等对申报人提交的送审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同时,要对送审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进行合法性审核。送审论文发表在假刊、套刊、非法刊物上或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得上报。申报初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才提交的实验技术经验总结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具体核查要求详见附件4)。

申报人送审论文经评委会评审,被确认发表于假刊、套刊或非法刊物的,属于违背诚信承诺行为,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处理。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处理。

(七)时间安排

1.竞争推荐时间。各单位于1月15日前完成竞争推荐方案报备、竞争推荐、校内公示、初级和中级实践操作考核和送审论文规范性核查等工作。同时将《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人员名册》(附件5)电子版报市教育局评委办。

2.实践操作考核时间。市教育局评委办将在2025年2月17日至2月28日组织对申报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人员进行实践操作考核。

3.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时间。申报人于2025年2月15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一次性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并提交至法人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4.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评前公示,并提交至市教育局评委办,逾期不予受理;

5.纸质材料于2025年3月17日前上报。

(八)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均需填写并提交《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送审代表作鉴定表》,签名盖章电子版上传至系统指定模块(申报初级职称除外,附件6);

2.申报认定的需提交《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可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3.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广东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表》(附件7),按表格规定如实填写后用A4纸双面打印,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不能复印或剪贴,不得修改原表样式,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4.以教材、著作作为送审代表作的需提供教材、著作的原版。

区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302室。

五、工作要求

(一)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在各级对应的职称申报系统上审核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一核查所有上传资料的原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确保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务科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当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需按规定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审核签名。

(二)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各级对应的职称申报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各单位中、高级岗位使用是否合规,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市教育局评委办

市教育局评委办全面复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不予受理,并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将由市教育局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职称评审纪律

(一)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客观、如实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将各项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的对应位置,在职称申报系统各栏目填写的数据、材料需与附件上传的佐证材料一致。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处理。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把好政策关、审核关。对审核把关不严的,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七、有关收费和证书问题

(一)免收职称评审费。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改发〔2018〕525号)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广州市教育局及市教育局评委办从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未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广大实验技术人才应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等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电子职称证书。自2018年度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如有需要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附件8),该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该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不予更改。

八、其他事项

在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远程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中《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性文件请自行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附件:

1.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政策问答(2024年)

2.广州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申报材料上传规范要求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4.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送审论文学术规范性核查工作要求

5.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人员名册

6.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送审代表作鉴定表

7.广东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表

8.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查询打印操作指引

9.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专业目录

广州市教育局

2025年1月7日

湛 江

近日,湛江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全市2024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作出部署。

评审范围:湛江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且聘用在本级教师岗位,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非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

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通知》指出,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对乡村教师提交的课题、论文、奖项、荣誉等作为教研科研能力方面进行评价,不作为必备条件。

申报人符合下列情况的,等同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参加援桂、海外支教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安排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

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民办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和所任教期间的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其人事档案的相关民办学校任教佐证材料)。

曾由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或所在单位安排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支教的,或者市直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县(市、区)中小学支教的(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教育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

在特殊教育、专门学校(心理、行为矫治学校)任教。

申报人在所在县(市、区)每年根据本区域办学实际,在规定比例内明确本区域的“薄弱学校”(已向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备)内任教。

申报人在所任教学校评为市一级学校之前的教学经历,视同“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教育部门出具的薄弱学校证明)。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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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教育人才,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5年6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备案。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显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安排,加强评聘管理服务。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要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合理统筹使用县域内不同教育段各层级教师岗位,提早做好岗位职数使用申报工作。要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对评审通过人员及时落实后续聘任和工资待遇兑现。要结合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合理统筹县域内不同教育段各层级教师岗位,促进基础教育领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稳步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申报人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审核责任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议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24年度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湛江市教育局

2025年1月10日

附件:

2024年度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

湛江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且聘用在本级教师岗位,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非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

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二、申报推荐名额

为充分发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教师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各地各单位在核定的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内,按照规定的推荐程序,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推荐人选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县域内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原则上各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单位)高级岗位空缺数。鼓励县域内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其他条件要求如下:

(一)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按以下计算:申报人资历起算时间为本级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业绩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课题要求。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教研部门是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学会、协会等,下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子课题和学会、协会课题按降一级课题评价。县级课题子课题为无效课题。经市教育局同意可自行立项课题的市直学校,学校的立项课题由市教育局教研室审核同意后,可视同县级课题。课题须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三)论文要求。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的,可等同于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在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要求。

(四)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对乡村教师提交的课题、论文、奖项、荣誉等作为教研科研能力方面进行评价,不作为必备条件。

(五)申报人符合以下情况的,等同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1.参加援桂、海外支教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安排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

2.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民办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和所任教期间的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其人事档案的相关民办学校任教佐证材料)。

3.曾由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或所在单位安排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支教的,或者市直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县(市、区)中小学支教的(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教育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

4.在特殊教育、专门学校(心理、行为矫治学校)任教。

5.申报人在所在县(市、区)每年根据本区域办学实际,在规定比例内明确本区域的“薄弱学校”(已向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备)内任教。

6.申报人在所任教学校评为市一级学校之前的教学经历,视同“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教育部门出具的薄弱学校证明)。

四、评聘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校申报岗位使用计划。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及未来发展提出2024年度岗位使用申请,按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见附件1),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各县(市、区)应结合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合理统筹县域内不同教育段各层级教师岗位,适当向农村学校之间倾斜。

(二)学校制订竞争推荐方案。学校根据核准的评聘岗位计划,根据《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意见》(附件6),集体研究制订本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方案(下面简称《考核推荐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

(四)学校考核推荐。

1.学校考核: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单数),其中一线教师占比不少于50%,具有广泛代表性。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回避纪律。学校推荐委员会按照学校《考核推荐方案》,结合《必备条件指标》《评价指标》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民主测评、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申报人在学校考核推荐环节中民主测评满意率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票数。

2.单位公示。获得推荐的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张贴公示,并将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组织“说课评课讲课”考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评课讲课”考核(操作指引见附件9),市直属学校对本校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讲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

(六)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申报评审材料,将符合规定的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市高、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全市高级教师职称和市直学校中、初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认定申报材料;各县(市、区)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属地学校中、初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和认定申报材料。

(七)组织专家评审。市负责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和市直中小学校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区域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须进行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九)颁发职称证书。2024年度取得职称的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务必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照片上传页面的有关要求,上传符合条件的相片,未按要求上传者责任自负。

(十)单位聘用。有关单位要根据人社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将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岗位。有关单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教师任职资格核准发证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五、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象范围和条件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材料。各地各单位务必在2025年3月5日前按照《2024年度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将本地(单位)《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高级职称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直单位中、初级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各地各单位要提前预约交材料报送时间。报送材料后原则上不接受补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不再予以受理,由此造成的影响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报送材料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联系电话:3336260。

(二)严格落实审核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逐级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市县级评委会办公室对经逐级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市评委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三)按标准及时足额缴交评审费用。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各地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由市教育局基财科开具银行缴费通知单,各地各单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或电子支付形式交付评审费。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附件1:2024年度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zip

附件2:湛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docx

附件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docx

附件5: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wps

附件6: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意见.doc

附件7: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标.docx

附件8: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评价指标.docx

附件9: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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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佘旭寅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东莞市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局、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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