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有些人不当一回事
不仅没有吸取教训
仍心存侥幸再次酒后驾驶
结果……

1月6日16时许,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平陵街道某加油站工作人员报警称,一男子疑似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前来加油,工作人员以该男子无头盔无号牌为由不予加油,该男子便在加油站闹事,需要交警到场处置。

接到报警后,民警火速到达现场制止男子的闹事行为。同时,民警发现男子“满脸红光”,并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便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棒检测,结果语音提示“您已饮酒驾驶,请配合检查”。
随后,民警将男子带回平陵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男子曾于2017年3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对此,民警对男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将其带至龙门县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惠州交警提醒:
开车不是儿戏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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