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车撞坏道路公共设施时
应立即报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日,有一名驾驶人
在驾车撞毁道路限高设施后
不仅未报警
反而逃离了现场
结果……

1月1日14时许,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仲恺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幸福村附近的一处限高设施被过往车辆撞坏,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当日通过调取道路监控,发现肇事车辆是一辆装载着大型挖掘机的重型车辆,由于驾驶人一时的失误操作发生了溜车事故,撞毁了该限高设施,造成了一家企业的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见四周无人,便驾车逃逸。在锁定涉事车辆后,民警立即联系肇事驾驶人到中队接受处理。

1月4日下午,当事企业将一面印有“勤政为民,精于警务”的锦旗交到仲恺大队陈江中队民警手上,以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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