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侥幸,他砸了自己的“饭碗”!

中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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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是司机的大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近日,中山一网约车司机就心存侥幸,喝了酒又摸了方向盘,结果,被交警抓个现行!

1月2日晚,城区交警在南区街道先施二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一辆粤T号牌小轿车突然减速靠边,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走近该车查看情况。询问中,男子谎称自己是乘客,驾驶人已经离开现场不知去向。

后经民警耐心教育,当事男子黄某承认是自己驾驶的车辆。期间,民警对散发酒气的黄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84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黄某随后被带往医院抽血检验。

经查,黄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所驾车辆性质为营运客车。据黄某交代,当晚他在朋友家吃饭喝酒,想到自己并没有喝多少,人也很清醒,于是抱侥幸心理驾车离开,未料半路遇查。

目前,黄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正在检验中。如检验结果确认黄某属于醉酒驾车,除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被处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本案中,黄某作为网约车司机,虽当时并未处于接单状态,但他驾驶的是登记在册的营运车辆,因此所面临的处罚,将会比普通酒驾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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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春运临近,中山交警将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保持严查高压态势,在各大路口天天查,不停歇!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此外,乘客应提高警惕,如发现网约车司机饮酒,务必拒绝乘坐,防止发生意外!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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