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外卖骑手工伤认定之争

韶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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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从事外卖骑手工作,

在一次取餐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钟某向某餐饮服务公司

外卖站点的站长报备情况,

站长到场处理并告知其有保险,

不用担心治疗费用。

出院后,钟某根据餐饮服务公司指引

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才得知公司为他投保的是

雇主责任保险而非工伤保险,

该保险额度远不足以覆盖他的损失。

其间,钟某多次和餐饮服务公司沟通,

认为自己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求公司配合他申请工伤认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但公司不同意,

认为双方曾签订《外卖配送员协议》,

系承揽合同关系,

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和外卖骑手之间的法律关系

仅凭一纸协议就能定性吗?

一起来看今日以案说法

《外卖骑手工伤认定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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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在这起案件中,外卖骑手和餐饮服务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不仅仅关乎涉案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整个地区的外卖骑手职业群体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新业态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明确双方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依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处理;属于新型用工关系的,双方应签订新型用工关系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属于民事关系的,双方可签订民事协议,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处理。

来源:韶关中院 韶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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