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证”强制管理!龙岗法院独辟蹊径妥善办结涉房产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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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房子终于保住了,感谢法官的辛勤付出,不然我们打拼多年的心血真的就付之东流了!”近日,在深圳龙岗法院当事人约见室,被执行人高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红着眼眶动情地说。原来,龙岗法院独辟蹊径,引入公证机关对被执行人财产权益进行强制管理,在第三方监管下由被执行人自主将法院查封房产对外出租,所得租金用于清偿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由此成功和解了一宗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实现多方共赢,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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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无力归还面临被拍卖房产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为8.5万元。两被执行人为夫妻关系,经营着一间小商店,收入不高。此外,两人有唯一一套住房,在该案诉讼时已被法院查封,并且附带有大额抵押贷款。龙岗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高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两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经查,早在本案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就已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虽有还款意愿,却无还款能力。“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卖掉房子我们也无话可说,但这房子我们毕竟已住了许多年,如果被拍卖掉对我们的打击可就太大了。”被执行人李某无可奈何地说,“可如果不卖掉房子,我们又拿什么归还郭某呢?”

法官殚精竭虑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在期待着兑现胜诉权益,一边是被执行人眼看着就要山穷水尽却又手足无措,这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小标的案件控制到了难以分割的大额财产,如果强制拍卖又会产生新的问题:比如双方对定向询价结果产生争议,从而导致程序延迟;案涉房产抵押金额过大,造成无益拍卖情形;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辅助拍卖费用势必给当事人增加负担等等。该怎么走,才是最好的出路呢?”执行法官反复思考着。法院如何兼顾好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利益,既让前者的胜诉权益依法妥当实现,又使后者的生活生产能在法院温情执行的和煦春风里得到善待和保护,更主要的是将双方之间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不再衍生出新的纠纷,这需要执行工作人员精准把握好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利益的平衡点,把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将相关纠纷和难题实质化解。

如何才能同时让公平正义的阳光同时照进两个努力生活的家庭?执行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住房和小商店的实地调查,灵机一动,设想突破常规,打通一条新的执行途径。经与被执行人充分沟通,两被执行人表示可以另寻合适住所,住房用于出租以清偿债务。法官随即联系龙岗区公证处进行商讨,制定出一个独具特色的实施方案。

法院独辟蹊径实现多方共赢

在法院的主导下,公证处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共同签订《资产强制管理服务协议》,由公证处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管理。协议约定由公证处根据市场参考价或评估情况确定被执行人房产的合理出租价,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以及线下中介机构发布招租信息;然后由被执行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每月将租金支付至公证处监管账户,公证处再转支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直到付清执行标的8.5万元的全部本息为止;若申请执行人每月25日之前未收到当月执行款,则可以申请恢复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该协议还特别约定,被执行人与承租人另须办理赋强公证,当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时,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租金。龙岗法院经过审核,确认该协议内容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议签订后不久,案涉房产便以每月7000元价格成功出租,被执行人很快便将房屋交付承租人。该案件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利益均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这次微创新,为一件两头犯难的事情找到了最佳解决方案。引入公证机关提供第三方监督管理,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互谅双赢,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时间成本,为我们今后办理小标的案件成功探索出一条新路径。我们将根据与龙岗区司法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继续探索新的合作方式,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用公平正义的阳光带给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龙岗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

撰文:梅云霞 张建国

编辑 栾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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