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鸡”时速能超100码?广州严查涉嫌非法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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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鸡”时速能超100码?广州严查涉嫌非法改装行为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后,会大大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车辆自燃概率,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1月2日,广州交警联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部门来到白云区,对向“电鸡”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门店进行整治。

花上万元改装“电鸡”,因车速快曾出事故

在白云区长安南街一无名店铺门口,记者看到多辆疑似被改装过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门口。店铺中,有几辆刚被拆解部分零件的电动自行车和大量还未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零配件。

该改装点位于白云区,店铺内堆满了改装零件。  南方+ 梁钜聪 拍摄

该改装点位于白云区,店铺内堆满了改装零件。  南方+ 梁钜聪 拍摄

“这辆电动自行车是我们在路面查处的改装车辆,根据车主线索,1月1日晚他在此店对车辆进行了改装,将电机从400瓦改到2000瓦。”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巡逻大队叶警官表示,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当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交警部门将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交警可以扣留车辆。对此,交警部门对叶某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同时将该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现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店铺涉嫌非法改装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讽刺的是,该店铺墙上贴着两个多月前,店主亲笔签名的“承诺书”,上面明确写着:“本店在此郑重承诺依法合规经营,拒绝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电动自行车。”

另一名违法改装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也在现场接受处罚。“改装后我的车最高时速100多公里吧,但我没试过,平时就是开50—60公里时速。”据他坦言,自己前后花了上万元,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多次改装。主要改装部件为电池、电机及控制器。改装后,车速和续航能力有所提高。“我知道改装违法,但我嫌它速度太慢了,电池也不耐用,改装后我还骑着车去了阳江呢。”说起改装后的安全隐患,该车主支支吾吾地表示,自己曾因车速过快,出过交通事故,左、右腿都分别被缝针。

店铺内堆放了大量超规轮胎。 南方+ 梁钜聪 拍摄

店铺内堆放了大量超规轮胎。 南方+ 梁钜聪 拍摄

改装“电鸡”上路出事故或不予理赔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叶警官介绍对电动自行车改装将导致整车重量改变,从而影响操控性能和制动性能;解除限速后,超速行为极易使电动自行车失去控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另外,改装电动自行车首先改变的是电路,原本的细电线要通过大电流,电路就会不稳定,在充电或者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短路,引发自燃;在电动自行车改装时若加装车棚或者遮阳伞等,会遮挡视线,同时也加大了车辆风阻,在行驶过程中遇到大风天气,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检查店内摆放的超规零件。  南方+ 梁钜聪 拍摄

交警部门检查店内摆放的超规零件。  南方+ 梁钜聪 拍摄

随着市面上的非法改装行为不断出现,还会存在其他的风险隐患,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可能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非法改装。”叶警官说。

据悉,广州交警部门将继续配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通过收集到的线索信息开展调查,进行深挖,综合执法,将执法触角从“个体”向“源头”进行延伸,联合执法小组还将通过暗访和突击检查的形式对销售门店开展执法,从源头减少非法改装行为的发生。

2024年以来,广州市已开展非法改装门店整治行动39次,查处门店180家。

一辆最高时速改到106km的电动自行车被推上拖车带走扣查。 南方+ 梁钜聪 拍摄

一辆最高时速改到106km的电动自行车被推上拖车带走扣查。 南方+ 梁钜聪 拍摄

【法律链接】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部分条文: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具有防篡改设计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销售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依法收缴、销毁车辆。

采写:南方+记者 关喜如意

摄影:南方+记者 梁钜聪

剪辑:南方+记者 杨奇

通讯员 交宣

编辑 刘婷婷
校对 黄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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