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连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法规宣贯和监督检查。

当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辖区太和镇长新路某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时发现,该店工作人员正在改装一辆电动自行车。经核查,该销售门店不仅给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尾部货架,还改变了电池储存位置,并改变了电池容量。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就该店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义务,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南方+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穗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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