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不打烊”!和平法院夜间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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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班加点处理我的案件,真是太感谢了!”晚上7时许,和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灯火通明,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4年6月初,原告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告卢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黄某十级伤残、双方车辆部分损坏。2024年11月,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黄某遂将卢某及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且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卢某是农民工,白天忙于打工,无法到庭参加调解。为切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双方的诉累,承办团队决定为当事人点亮一盏“司法便民灯”,在夜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于这一暖心举措,当事人也乐于接受,准时来到法院接受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提出切实可行的赔偿方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卢某及保险公司同意赔付黄某185000元,并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十五日内支付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和平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通过“夜间调解”“错时执行”等形式点亮“司法便民灯”,做到司法为民“不打烊”,切实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南方+记者 王嘉豪

通讯员 徐晓曦 侯伟 黄秋映


编辑 李恺莉
校对 何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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