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为2024年度东莞市十大调解典型案例点赞,致敬坚守一线的他们

南方+

近日,2024年度东莞市十大调解典型案例出炉,凝聚了调解先行、多方合力、多元参与的成果。

东莞市调解协会将立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商事调解的差异化特性,以倡导“调解先行”观念为抓手,推动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社会管理端、服务接收端、服务提供端、司法监督端和行业自律端协同发力。

南方+东莞法治频道推出点赞互动,展示2024年度东莞市十大调解典型案例背后努力的点滴。

点赞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2日12:00

一起为这些单位点赞!(可多选) 石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东莞市东易商事调解中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大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石排镇白玉兰家事人民调解委员会 东莞市江西赣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樟木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樟木头派出所调解工作室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高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提交

一、东莞市石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一起纠纷 挽救一个家庭——黄某与刘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案例概况】

2023年3月20日14时许,某司法分局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队员在工作中,发现黄某独自悬坐江边,双脚穿鞋浸泡水中,喃喃自语,神情呆滞,立刻报警处理并反馈至司法分局基层矛盾纠纷专项工作专班。

二、东莞市东易商事调解中心

让老外深刻感受“东方经验”独特魅力——土耳其某旅行社与深圳某旅行社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例概况】

土耳其某旅行社在2018-2020年与深圳某旅行社一直保持境外旅游服务接待合作,并签订《委托合作协议书》。由土耳其某旅行社为深圳某旅行社指定的旅游团提供在土耳其当地的旅游接待服务,所产生的接待费用由土耳其某旅行社先行垫付。双方约定按月对账结算,深圳某旅行社核算无误后向土耳其某旅行社支付接待服务费用。土耳其某旅行社与深圳某旅行社于2020年最后一次对账确认,深圳某旅行社欠付土耳其某旅行社旅行团接待费用共计107668美元(其中接待来自广州旅行团的费用18704美元,接待来自北京旅行团的费用88964美元),但此后深圳某旅行社一直没有向土耳其某旅行社支付。为此,土耳其某旅行社多次与深圳某旅行社协商,并派员工多次前往深圳与其面对面沟通,然问题却迟迟未得到妥善解决。

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巧用执前调解 力促积案化解——某资产公司与某供销公司、某镇经济联合社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情概况】

1998年,因资金周转需要,某供销公司向某银行借款,由某镇经济联合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和保证人均未能如期偿还,根据银行的诉请,法院判决某供销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合计550万元及逾期利息,某镇经济联合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2009年的第一次执行中,因缺乏财产资料,某供销公司处于被吊销状态,且银行需要转让债权,故执行被迫中止。

2021年,上述债权辗转来到某资产公司名下,因沟通无果,双方矛盾逐渐升级,某资产公司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某供销公司、某镇经济联合社偿还本息合计超过2300万元。

四、东莞市大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遗产继承起风波 上门调解续亲情——陈某甲与陈某乙遗嘱继承纠纷调解案

【案情概况】

村民陈某某与妻子张某某婚后育有两子陈某甲和陈某乙。2023年12月,陈某某去世,留下与妻子张某某共有的房屋1间。张某某、陈某乙希望依照陈某某的遗愿,将房子过户到陈某乙名下。而哥哥陈某甲则表示强烈反对,就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与张某某和陈某乙发生纠纷。陈某乙于2024年1月某日前往东莞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五、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司法调解化纠纷 助企纾困促发展——东莞市某科技公司与东莞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东莞市某精密电子公司等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情概况】

2021年,东莞市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东莞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合同书对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进场后,陆续将厂房转分租给东莞市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等21个次承租人。2023年中,物业管理公司以疫情影响、同地段厂房租金不断下调、资金周转困难无力继续按《厂房租赁合同书》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为由,要求科技公司适当降租。双方经多番协商后,科技公司采取一定减免租金措施,但物业管理公司仍难以为继。物业管理公司自2023年8月起停付租金,之后拖欠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租金共计约570万元。科技公司多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无果,导致双方矛盾激化。2023年末,科技公司向电子公司等21个次承租人发出通知,要求其暂停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因未收到次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故多次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意欲逼迫次承租人支付租金,次承租人的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六、东莞市石排镇白玉兰家事人民调解委员会

恋爱分手惹争议 调解高效止纷争——韦某与梁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案情概况】

梁某(男)与韦某(女)于2024年2月在贵州老家确认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梁某因没有工作常向韦某借钱,双方时常发生争吵,最终于2024年7月底分手。分手后,梁某愤愤不平,通过网络平台、朋友圈、短信等方式频繁发布多张隐私图片及用“不干净”“脏”等贬损性文字贬损韦某,闹到双方家人尽皆知,韦某因此痛苦万分,陷入抑郁。韦某报警求助,双方被带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经协商,双方于2024年8月某日向某镇白玉兰家事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七、东莞市江西赣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发挥异地商会桥梁作用 “乡音乡情”解纷争——邱某家属与东莞某工厂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案情概况】

2022年8月某日,在东莞某工厂打工的邱某下班后突然“失联”,直到三天后,工友在宿舍区的公共浴室内发现了他,当时邱某已无生命体征,经警方勘查,邱某死亡证明书的推定死亡原因为“猝死”,工厂在第一时间通知了邱某在老家的亲属。

由于邱某属于劳务派遣员工,邱某家属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东莞某工厂共同对邱某的死亡负责,索赔260万元。但东莞某工厂认为这是一起“非因公死亡”事件,企业已为邱某购买了社保,相关赔偿应由社保基金赔付,企业只愿给予两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金。双方各执己见,导致矛盾冲突不断升级,某镇综治办在第一时间介入后,立即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诉求差距太大,调解工作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八、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樟木头派出所调解工作室

错标价格起纠纷 倾力调解化争执——赵某与某家纺店消费纠纷调解案

【案情概况】

2024年7月30日,赵某在某镇某购物商城新开的某家纺店看中了一款床垫,经向店员询问得知该款床垫销售价格为1000元,赵某便付款买下床垫。店员收款同时开具收据,并承诺在7个工作日将床垫送至赵某处。次日,赵某接到上述某家纺店电话,称赵某所购买的床垫因标价错误,希望赵某可以补足差价。赵某表示标价错误是某家纺店自身过错,因此拒绝补足差价。某家纺店表示,若赵某拒绝补足差价,则不能给赵某送货。赵某为此在电话中与某家纺店店员发生口角。

双方就此事宜向东莞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某派出所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调解室)申请调解。

九、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化解住宅小区纠纷 深化“和美村居”建设——张某某与虎门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案情概况】

2024年5月11日,张某某的小型轿车停放在虎门镇某社区的某闲置厂房边(张某某本人亦租住在该社区内),该厂房楼上墙面的红砖脱落,砸在了张某某轿车的车顶,导致车辆的挡风玻璃、前盖及大灯损坏,张某某报警后双方调解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十、东莞市高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郑桐生调解工作室

预付式消费退款受阻 人民调解架起沟通桥梁——王某与李某消费纠纷调解案

【案情概况】

2023年12月,刚刚生育完的王某因产后身体机能比较虚弱和身材变形,经朋友介绍向按摩师李某分两次微信转账15000元购买八次产后修复服务,并获赠三次理疗服务。在做了五次产后修复项目后,李某向王某提出,后续修复服务要转到另一个场地进行,王某考虑到更改后的治疗场所离自己距离远不方便治疗,加之效果未达到自己预期,故提出提前结束服务并要求李某退还剩余服务费用。李某则表示自身不存在违约情形而拒绝退还余款。双方多次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于2024年3月来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某某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南方+记者 何建文

点赞|2024年度东莞市十大调解典型案例出炉,调解先行推动源头化解


编辑 冯文美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