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物燥,小心火烛”,中山一停车场草坪突然着火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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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气候寒冷、风干物燥

是火灾高发季节

随时随地

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

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

中山市大涌镇华泰路一室外停车场草坪着火

接到报警后

指挥中心立即调度社区微型消防站

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此次火灾燃烧物质主要为干燥的杂草

现场风势较大,火势迅速蔓延

从视频监控来看

疑似有三名小朋友在玩火时

不小心将草地点燃

所幸周边居民发现后迅速报警

并协助扑救

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扑灭明火

具体起火原因

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孩子们由于年龄小

缺乏安全意识

常常因为贪玩和好奇玩火

致使小火成大灾

为我们一次次敲响安全的警钟

(在楼梯口点燃废弃泡沫纸箱)

(用自带打火机点燃易燃家具)

(点燃路边报废汽车)

阿消普法

未成年人玩火的危险性极大

作为监护人

请务必教育好孩子不要玩火

孩子擅自玩火除了会危害自身

如对他人造成损害

监护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玩火玩出事故

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触犯了“放火罪”

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

一、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法律后果十分重大。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民事责任

放火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放火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意味着,放火人需要为因其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三、行政责任

对于过失引起火灾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将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体现了对过失引发火灾行为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后果

除了上述法律责任外,放火罪的犯罪记录还会对个人的社会声誉产生长期影响,可能导致失去就业机会、社会排斥等后果。此外,放火行为还会对公共安全和个人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破坏社会稳定和和谐。

来源丨广东消防、中山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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