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180元被罚10万元,“小过重罚”争议为何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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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维 辰

卖羊肉获利180元被市场监管局开出10万元罚单,日前引发公众热议。这,又是一起“小过重罚”案例吗?

梳理事情脉络:一名患癌病人因看病急需用钱,其亲属委托个体工商户陈广芳帮忙宰卖羊肉。广芳羊肉经营部购进未经检疫活羊,自行屠宰并对外销售。2023年11月,江苏盐城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这批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2024年1月对陈广芳处以约13万元罚款。而后,考虑到涉案肉类检验合格,且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改为罚款10万元。2024年12月24日,二审公开开庭,却未作出判决。

从理上说,陈广芳自己也承认涉案羊肉未经检疫属于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之所以要求一些肉类须检疫,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

市监局工作人员认为,作为有20多年经验的人,陈广芳对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属于明知或者应知,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

也有网友认为“帮人也可以呀,拿去检疫一下不就行了”“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护,这是小过吗”?持质疑态度的网友则认为,还是罚重了,“罚款之前,有没有进行法律宣传”?

从情上说,陈广芳算是在做好事,与此同时家中生活困难,这是此案的特殊之处,也是部分网友更加同情陈广芳,认为10万元罚单还是过了头的重要原因。

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为照顾患病老人,家人晚上需在小床上陪护。

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为照顾患病老人,家人晚上需在小床上陪护。

说是“更加”同情,因在过往案件中,即使没有做好事等特殊情况,几十几百元的销售额对比动辄十几万元的罚款,容易让人一时接受不了,“小过重罚”质疑不时出现。

综观类似案件,因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羊肉被罚十几万元的不在少数,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也不少。食品安全领域经常出现“小过重罚”争议,很大程度上与两个问题有关——

一是对该领域的违法行为,处罚应更侧重行为本身还是危害后果?类似“获利180元被罚10万元”的批评声中,不少人因涉案金额小、暂未出现明显危害后果,就认为处罚过重,其实更偏向于后者。

二是10万元的起罚点,是否合理?有学者就指出,“小过重罚”之所以成为一种现象,其根本原因不在于执法,而在于立法——在特定领域,立法者为维护公共利益,往往倾向于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如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罚款多数时候是5万元起步。

此案中,无论是市监局将罚款由13万多元改为10万元,还是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前进行听证,抑或是二审法院未作出判决,都能看到相关人员在寻找情与理的平衡点。对于这样一个有类案共同难点、也有自己特殊之处的案件,的确存在处理难度。不过如今既已引起关注,希望相关方面在不被外界舆论裹挟的情况下找到“情理法”的最佳契合点。

在此基础上,若能将此案变成一堂法治公开课,回答一些深层次问题,起到减少类案发生的效果,就更好了。

编辑 施心怡
校对 黄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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