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吴三川
12月26日,演员徐娇发文称,自己在长沙一家餐厅遇到一位抽烟的男士,经服务员和自己劝阻后仍坚持抽烟。“在试图录下证据的时候,这位先生抢走我的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我的饭碗里。”这一话题随后登顶微博热搜,引发广泛讨论。
“谁的肺都不是你的烟灰缸。”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而被迫吸“二手烟”的影响可能更甚。从道德层面来讲,主张个人有抽烟的自由,而弃他人健康于不顾,通常会被认为是缺乏素质的自私行为。
然而在现实当中,劝阻吸烟往往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梳理相关报道,引发冲突的例子并不少见,有的甚至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你凭什么对我指指点点”。因此,面对同样的处境,有的人选择了回避——“我惹不起还不能躲吗”。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众人物的徐娇主动去劝阻,是值得肯定的。小部分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是用名人的身份压人,恐怕并不公允。毕竟,在公共场合劝阻吸烟是出于朴素的公德心,也是法律所鼓励的行为。涉事男子“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的说法看似合理,但之后的行为已经明显过界。有律师就表示,在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执意抽烟,还抢夺手机、将烟头丢进他人碗中,具有明显的挑衅性与攻击性,属于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说到这里,有必要再次讨论一个老话题:吸烟在多大程度上是一项“权利”?很多人可能会说,不影响别人就行。那么在餐厅里吸烟,算不算影响别人呢?
如果单纯从科学的角度看,答案是肯定的。有研究表明,不论房间面积多么大,吸烟人数多么少,或者是安装了通风设备,烟草烟雾中的超微颗粒状致癌物也难以清除,换句话说,被动吸烟不存在“安全暴露”水平,只有完全无烟的环境,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
图源:新华社
不过,控烟的复杂性在于,它并不单纯只是科学问题。反映到法律上,就是相关条文的不甚明确。当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控烟法律法规,而地方立法的控烟范围存在差异性。长沙12345市民热线针对此事回应称,对于室内抽烟的具体规定,目前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但有媒体注意到,据《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第十项,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将被罚款二百元,单位将被罚款二千元。
那么问题来了,餐厅是有权决定是否允许抽烟的私营场所,还是《条例》中所说的“室内公共场所”?微妙的是,事发后,涉事餐厅为没有贴禁烟标识致歉,并称“本品牌一直禁止室内吸烟”。
说到底,保护公众以“不吸二手烟”的自由,不能仅靠“个人之勇”。还是要让足够清晰有力的规则,平衡和引导不同群体的诉求,提升城市控烟的“颗粒度”。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作为国内第一个加强室外二手烟控制的省级多部门联合发文,上海九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室外二手烟控制。从加强对公共场所室外法定禁烟区域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到控烟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再到针对典型案例开展社会宣传,让“室外不随处吸烟”成为社会共识,踏出了具有参考意义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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