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成反腐高频词,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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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陆 夷

北京粮食集团原副总经理姜鹏举在境外主动投案,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开荣主动投案,山东省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宋振波主动投案……2024中国反腐成绩单中,“主动投案”成高频词,引发广泛关注。

主动投案的党员干部为什么会越来越多?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另一方面,也与主动投案制度的确立密切相关。2019年7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确立了主动投案制度。主动投案、自愿交代问题,体现问题党员干部信任组织、依靠组织的心理,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政策教育进行感化、挽救,也有利于节约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至二十大五年间,8.1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正是制度成效不断显现的有力证明。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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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说明心理防线已被突破,从中不难看出反腐高压态势对问题干部形成的强大震慑。不少人都反映在接受审查之前,因畏惧后果而饱受折磨和煎熬,例如有的说“每次有党员干部被查,特别是身边的熟人,我心里就‘咯噔’一下,恐怕他们的今天就是我的明天”。“正部级主动投案第一人”秦光荣就曾在忏悔书中写道,“回想起接受审查前的那段时间,儿子秦岭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审查调查,我内心既痛苦又恐惧,痛苦的是唯一的儿子即将面临纪律法律的惩处,恐惧的是自己的问题也要暴露”。惶惶不可终日之下,与其被动等待组织找上门来,不如自己主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回头是岸”“回头有岸”,也得益于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相关政策的强大感召。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挽救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问题干部及时醒悟,自愿接受组织审查,向组织坦白一切,仍符合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相关党纪法规都有规定,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给予宽大处理。

陆续投案的问题干部中,从中管干部、省部级,到厅局级、县处级都有覆盖,与其在平日里、镜头前的“正面形象”形成巨大反差,也因此更易引起关注。当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叠加效应正在形成、放大,主动投案屡见不鲜也再次警示着党员干部:“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有放弃侥幸心理,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才是最好出路,才能实现自我救赎。

编辑 施心怡
校对 马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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