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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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汕尾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经汕尾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2024年汕尾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之一,于今年11月28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条例》的制定,是为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加强汕尾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供给,提升汕尾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保障当地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的有效实行。

据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汕尾在优化营商环境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例如,汕尾对标广州、深圳出台《汕尾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实施方案》《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有力促进全市市场、政务、法治、社会环境等共同提升;2023年,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排名跃升至粤东西北第3位,是全省进步最明显的城市。

“通过制定《条例》,将相关的改革举措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文件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的制度措施,必将促进汕尾进一步发挥西承东联的区位优势,扎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汕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例如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以及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等方面还有待提高,亟须通过法治手段予以解决。

据介绍,《条例》共设七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为总则(1-4条),主要对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二章为市场环境(5-14条),主要对优化办事流程、惠企政策、招商引资、告知承诺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建设服务、不动产登记便利化、对外贸易、中介机构管理、行业自律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三章为要素保障(15-21条),主要对要素资源配置、用地用海用林要素保障、劳动力保障、金融支持、技术创新支持、数据交易和保护、公用服务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四章为数字赋能(22-26条),主要对数字化转型、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数字平台应用、数字场景应用、推广电子凭证和新型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五章为融合促进(27-30条),主要对融湾融区、规则衔接、产业转移和合作、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六章为法治环境(31-35条),主要对政府诚信履约、反不正当竞争、企业合规、规范监管执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七章为附则(36条)规定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南方+记者 汪旭莹

编辑 牛攀
校对 何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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