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12月24日表示,警方现正通缉六名潜逃海外并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罪行的人士。香港法院已应警方的申请,就该六名在逃人士发出拘捕令。警方表示高度重视该案,现就每名被通缉人士悬红港币一百万元赏格,呼吁市民就有关上述人士或相关案件提供消息。
公告指出,女子刘珈汶、男子锺翰林、男子锺剑华、男子何良懋、男子郑敬基及女子张晞晴,窜逃外地后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下的罪行,包括“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并通缉有关人士。通缉各人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事实见附表。
警方发言人表示,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该类行为或活动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七条,香港国安法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国安法下罪行的特区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区成立的公司及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因此,香港警方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的人。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三条,如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犯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警方呼吁上述被通缉人士要悬崖勒马,希望他们珍惜机会,回港自首,不要一错再错。
香港警方同时还指出,不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过互联网,任何人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同属违法行为。警方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警方会对有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
南方+记者 陈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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