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中山市水务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了“河湖长制+公检法”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会上不仅介绍了今年设立中山市“河湖长制+河湖法官”机制的运行成效,更针对中山市“河湖长制+检察”机制落实案例进行分享。
发布会现场。 南方+ 曾艳春 拍摄
“今年9月,一起典型的非法洗砂污染河道的违法犯罪案件‘鸿海8’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从犯罪行为发生到立案侦查历时一年半。”中山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桂兰表示,这是珠江口海域保护的典型案件,对打击破坏珠江口海域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河道生态安全起到了示范作用。
历时一年半
“鸿海8”案立案侦查难度大
据发布会介绍,“鸿海8”案发生在广州南沙区蕉门水道与中山洪奇沥水道,符某某等五人非法改造船只并在水道洗泥淘砂,对珠江入海口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案件具有典型性、复杂性的特点,案情重大、且社会影响大。
早在2021年底,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广东省反馈督察情况,指出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其中专门点名了洪奇沥水道。最高检将该线索转交中山市检察院办理。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中山市检察院与水务部门深度协作,多次前往现场勘查,而后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中山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桂兰。 南方+ 曾艳春 拍摄
“从犯罪行为发生到立案侦查历时一年半,期间,通过泵船向河道排放污水随河道水流冲洗,已扩散到其他区域,无法还原犯罪现场,部分被告人存在合谋串供、拒不认罪的情况,案件处理难度较大。”李桂兰表示。
“面对洗砂现场不复存在、犯罪嫌疑人未全部到案且拒不交代的不利情况,我们大胆运用‘电子物证检验’和‘模拟实验’等技术手段开展调查取证,最终计算出生态环境侵权人也即犯罪嫌疑人洗砂洗泥排放的固体废物总量,为鉴定机构量化生态环境公益受损金额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有效地推动案件办理。”中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红说。
5人入刑、赔偿千万
刑事诉讼+公益诉讼“双追责”
今年9月,珠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共计2497万余元,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上缴地方国库,用于洪奇沥水道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该案是最高检向广东省七地市移交线索中唯一成案且获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李桂兰坦言,水环境违法犯罪常常具有突发性、即时性、现场性这些特点,取证难度大,损害金额评估较为困难,修复治理难以实地开展。
为此,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两次开庭,对重要证据进行细致听证,通知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围绕‘虚拟治理成本法’等焦点问题认真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在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基础上作出二审判决,效果良好。本案对打击破坏珠江口海域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护河道生态安全有很重要的示范作用。”李桂兰说。
叶红表示:“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同时,一方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抓捕、移送起诉5名犯罪嫌疑人,该5人后均被法院判处三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另一方面,推动深圳、中山两市共同规范建筑废弃物的转运处置,助推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为珠江流域河道管理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组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中山全市的法院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06件(含民事司法确认),涉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33件,其中涉及水域、河道等水污染及破坏水生态环境案件约占50%。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水犯罪案件22件26人,起诉41件62人;共受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0条,立案79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89万元,修复水利用地175亩,保护红树林湿地约308亩,督促相关政府完成2942家商户的排水整治工作,相关工作成效获最高检、水利部、珠江委等单位肯定。”叶红表示,随着“河湖长制+检察”机制有效落地运行,中山市第五检察部更是被推荐参评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
采写/摄影:南方+记者 曾艳春
通讯员:李健聪 唐芙蓉 麦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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