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配偶是外籍人士,目前在安徽省办理团聚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告知,由于我妻子目前身处广州市,需要在广州市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才能审核其团聚类居留证件的申请。请问该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近日,市民姚先生通过广州市12345热线求助外国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事宜。花都区新雅街热线工作人员收到求助工单后,迅速将问题转交给新雅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组。
针对姚先生提出的疑问,经确认,目前有关于广州市房屋租赁备案办理规定如下: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实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提交以下资料: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等。对于外籍人员,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时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护照、房产信息及租赁合同等资料,方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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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钟冠婷
通讯员 新雅街政务服务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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