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上头”电子烟,开平一人被控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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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含异丙帕酯成分电子烟的毒品犯罪案件,该案是2024年7月1日异丙帕酯被列管以来,开平法院审结的首例异丙帕酯涉毒案件。

2024年9月,被告人梁某通过微信与小亮(化名)约定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贩卖两枚含有毒品异丙帕酯的电子烟烟弹。随后被告人梁某在约定交易地点开平市某酒店门口被民警当场抓获,并被查获四枚可疑电子烟烟弹。经称重、鉴定,上述电子烟弹烟液共重4.15克,均检出异丙帕酯成分。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含有毒品异丙帕酯成分的电子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2024年7月1日起,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等4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国家列管。所谓列管,就意味着这些物质(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这些成分的药品制剂除外)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异丙帕酯的化学结构与依托咪酯极为相似,是一类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具有与依托咪酯类似的诱导麻醉和镇静药理作用,且起效快,维持时间短,药理活性高,常被不法分子以电子烟为载体,勾兑在电子烟的“烟粉”“烟油”中。吸食者在吸食后会产生强烈的兴奋和致幻效果,而长期大量摄入会引起偏执、焦虑、被害妄想症等精神问题,易引发自残、伤人等暴力行为,存在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风险。为此,法官提醒社会公众务必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时刻保持明辨是非的理性认识,增强防毒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南方+记者 申红洲 通讯员 邓可 李彩雯

编辑 钟惠琳
校对 张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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