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未采取密闭措施?罚款1万!

中山火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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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火炬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行为,加强对运输车辆密闭措施的监管,防治道路扬尘污染,预防和减少因工程运输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营造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全力保障群众的出行安全。

案例

2024年11月29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火炬开发区联生路巡查时发现,两辆重型自卸货车在运输渣土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执法人员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王某、徐某驾驶运输砂石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行为已违反《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七条以及《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管理类)》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运输企业和个人的提示:

车辆未采取密闭方式运输,容易导致物料遗撒,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遗撒,不仅会对城市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比如道路污染、扬尘等问题,还可能影响交通,给其他道路通行者带来安全隐患。因此,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查,特别是对于车厢的密封性能要进行定期检查,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密闭以及其他防止遗撒的措施,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遗撒风险,共同维护美好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并不得超长、超高、超宽、超重装载。

第二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管和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管理类)》

1.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2.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二次违法,责令改正,处12000元罚款;

3.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三次以上违法的,责令改正,每次均处15000元罚款;

4.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处12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5.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二次违法,责令改正,处14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6.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三次以上违法的,责令改正,每次均处16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中山火炬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胡伟禄 丘弋

美编:张丽红

责编:赵攀峰 李明锋

执行总编辑:戎明星

总编辑:龙梦君

素材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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