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盼了一年的1300万元执行款,被他们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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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法官,钱全部到账啦!太感谢您了!这笔钱大家伙盼了一年了,我终于能跟工友兄弟们交代了!”近日,申请执行人苏某带着工友们来到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激动地向法官感谢道。

原来,湘桥法院高效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从进入执行程序到执行完毕仅耗时4天,顺利完成1300万元执行标的额全额发放到位,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某建筑公司(甲公司)作为发包方、苏某作为承包人、某房地产公司(乙公司)作为担保方,三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约定苏某自2019年6月开始承建某小区部分建筑工程,2023年1月,涉案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

根据三方签订合同约定,工程劳务款自验收期满一年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但直至付款期限届满,甲公司、乙公司仍未向苏某支付工程劳务款。

为追回欠款,苏某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将两家公司诉至湘桥法院,并在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诉讼保全期间,由于甲公司提供两幢楼房作为担保,湘桥法院依法裁定查封甲公司提供担保的楼房两幢。 

湘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甲公司、乙公司支付苏某1200万余元劳务款,然而两家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林洁考虑到该案执行款为工程劳务款,金额含迟延履行债务利息高达1300万元。为了能让苏某尽早拿到工程劳务款并发放到工友手中,执行法官决定迅速开展执行行动。

采取什么执行方式好呢?林洁等人考虑到,虽然该案件在审判阶段已经办理了财产保全,但若通过拍卖被查封房产来回收执行款的方式,不能最快保障胜诉人权益兑现。

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后,林洁等人发现甲公司账户尚有款项可以支付,遂快速裁定足额冻结甲公司账户存款1300万元。

“苏某,你们的钱收回来了,尽快到法院签署确认书!”当苏某到湘桥法院签署账户确认书后,1300万元于12月12日顺利到达苏某账上。

撰文:董志豪

通讯员 郭佳佳 陈浩纯

编辑 范磊
校对 马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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