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资金第二次清退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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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起,“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资金第二次清退。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7日发布公告称,被告人张小雷犯集资诈骗罪一案(“钱宝系”案件)涉财产部分,在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并于2023年4月3日启动首次资金清退工作,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2日组织开展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资产处置进度和两次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二次清退。

“钱宝系”集资诈骗案曾引发巨大关注,张小雷则是“钱宝系”企业实际控制人。公开报道显示,张小雷于2017年12月2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张小雷等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截至案发,钱宝网累计非法集资总额超过千亿元,未兑付集资参与人本金数额300余亿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发布《江苏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2018-2020)》,“钱宝系”案在列。案情简介显示,2010年12月,2012年7月,被告人张小雷用线下非法集资的资金在南京市设立由其实际控制的江苏钱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并以上述二公司为依托组建完善“钱宝网”,以常态年化收益率20%至60%左右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钱宝网”上交押金、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的方式,在线上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案情简介进一步指出,其间,张小雷隐瞒将集资款小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大部分用于以新换旧、个人挥霍消费等事实;通过设立或收购关联公司,对外夸大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赞助相关活动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持续进行非法集资,至案发时造成线上集资参与人巨额本金未归还。

2017年12月26日,张小雷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侦查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张小雷个人银行卡及“钱宝系”相关企业账户资金及其他相关涉案资产。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本案财产刑执行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财产刑的执行。

2019年6月,“钱宝案”一审公开宣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张小雷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赃挽损,当庭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小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于2019年6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宣判后,张小雷服判未上诉,案件审结生效。

南方+记者 张晋 朱红鲜

无

编辑 张鹏
校对 刘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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