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套内计价不等于“取消公摊”|南方产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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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0%、130%高使用率房子扎堆的当下,湖南衡阳市宣布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新规依旧引发关注,大家纷纷关心,购房成本不会发生大的变动以及“零公摊”是否会是大势所趋

此次衡阳市发文指出,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新规也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

这就意味着,在衡阳买房子,可以“所买即所得”,做到“花多少钱买多大面积的房子”。这就避免了之前莫名其妙“面积打折”的购房问题。

长期以来公摊面积都是一笔糊涂账。我国公摊面积比例无统一标准,联排、别墅相对最低,大约在1%~8%,7层以下多层住宅为7%~12%,7~11层住宅为10%~16%,12~18层住宅为14%~20%,18~33层住宅为16%~24%。

这就导致了,到底公摊了多少面积?公摊了哪些地方?购房者并不清楚。甚至,就算找第三方专业机构来测量,也很难说清楚。

这次衡阳新规就在明明白白公摊上下了功夫。新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不动产测绘报告和下列分摊情况:(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此举无疑会增加购房交易的透明度,让价格更加真实,获得感更真实。同时,后续入驻之后,业主可以更清楚地知道都有哪些公摊面积,在公摊面积上所产生的收益可以在开发商、业主和物业之间进行更合理地分配。

需要指出的是,按“套内”计价不等于“取消公摊”,也不意味着不用为公摊付费,政策的初衷更多是更改房屋的计价方式,并不会多大程度地改变购房成本。

完全“取消公摊”或许不太可行,“公摊”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公摊过小,可能导致居住不舒适,比如电梯间、楼梯间或门厅太小,一梯多户、没有避难层等,尽管缩小了公摊、套内面积增加了,但舒适度、安全感也降低了;再比如,开发商“偷面积”,貌似套内面积增加,但占用了公摊,导致小区整体环境受损。

重要的是,公摊要合理,标准和明细要“晒在太阳下”,同时监管也要跟上,要规范开发商的经营行为。毕竟,业主对共有和专有部分的房价支付是一样的,但开发商支出的成本是不一样的,要警惕有意做大公摊,降低开发成本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套内计价还没成为趋势,但是当前正以另外一种方式实现“零公摊”。在很多没有取消公摊的城市,新房的得房率都在逐步升高,特别是四代、准四代产品进入后,部分新房的得房率甚至达到了120%。当前进入买方市场,开发商更应该把公摊真正用在业主身上,提高他们在社区居住体验,也有助于房屋未来的增值

南方+记者 周中雨

编辑 邵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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