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莞企成陶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典范|东莞知产示范行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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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到瓷砖,很多人就想到“马可波罗瓷砖”。

近期,莞企马可波罗控股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全额支持公司1500万元的赔偿请求,扣除已和解金额220万元后,实际赔偿128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30万元,成为陶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

自1997年注册“马可波罗”商标以来,马可波罗控股通过持续经营和市场推广,提升了品牌声誉和市场认知度。2007年,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面对侵权行为,马可波罗控股及时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公司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1500万元经济损失及50万元维权费用。

侵权产品属于11类商品群组,认定驰名商标对跨类别保护具有必要性;侵权方在11类拥有注册商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法院可以判决构成侵权的被告禁止使用注册商标。最终判决法院认定马可波罗为驰名商标,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和跨类别禁用的创新实践。

案件起诉过程中,法院同时对侵权商标提起无效宣告,侵权商标注册已超五年,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就恶意注册为理由进行无效宣告,这一做法在商标法的实施中具有创新性,强化了对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

事实上,案件胜诉的背后是马可波罗控股一直以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察人士认为,马可波罗控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整个陶瓷行业乃至更广泛的商业领域树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该案件成为陶瓷行业目前最高额的胜诉判决。该案例的胜诉强调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除此之外,通过马可波罗控股该案件的成功案例,展示企业如何通过法律行动、商标认驰、侵权商标无效宣告以及追究幕后个人责任等措施,有效保护品牌权益,提升品牌价值,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以期为其他企业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南方+记者 施美 唐卓

编辑 黄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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